第九章 自由意志

1. 上帝把自然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以使這意志既非受壓力,也非受制於自然的絕對必然律,而趨向善,或趨向惡。1太17:12;雅1:14;申30:19

2. 當人還是天真無邪的時候,他有自由和能力,去決定並實踐良善和上帝所喜悅的事;2傳7:29;創1:26然而,由於他的善變,他也可能從天真墜落。3創2:16~17,3:6

3. 當人墮落犯罪後,他便完全失去所有想望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的意志力。4羅5:6,8:7;約15:5因此,一個背向善事5羅3:10、12和死在罪中6弗2:1、5;西2:13的自然人,不能單憑一己的力量去改正自己,或預備自己歸正。7約6:44、65;弗2:2~5;林前2:14;多3:3~5

4. 每當上帝改正一個罪人,把他遷移到恩典的境地時,上帝就把他從自然的罪惡束縛中解放出來;8西1:13;約8:34、36並單憑上帝自己的恩典,使他有自由定意和實行屬靈善事;9腓2:13;羅6:18、22然而,不過因為a薩默敦文本、美國長老會:「由於」。他餘留的腐敗,他只能不完全地、不單一地意願善事,他亦會同時意願惡事。10加5:17;羅7:15、18~19、21、23

5. 只有在榮耀的狀態下,人的意志才擁有完全的、不變的自由去行善。11弗4:13;來12:23;約壹3:2;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