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聖經

1. 雖然自然之光,a譯按:「自然之光」乃指「理性」,人藉此可發現自然律。創造與治理奇工,都向人顯明上帝的良善、智慧與權能,叫人無法推搪,1羅1:19~20、32,2:1、14~15;詩19:1~3可是這一切不足以令人深入認識上帝和他的旨意,而最終得到拯救。2林前1:21,2:13~14因此,上帝樂意在不同的歷史時刻,用不同的方式啟示自己,並向教會宣明他的旨意。3來1:1之後,為了更好地保存和傳揚真理,並為了更有效地鞏固和安慰教會,以防範肉體的軟弱,及對抗撒但和世界的惡毒攻擊,便把這些啟示書寫成文字。4箴22:19~21;路1:3~4;羅15:4;太4:4、7、10;賽8:19~20由此可見,聖經是非常重要的,5提後3:15;彼後1:19而上帝亦已停止使用以往直接向他子民啟示自己的方法。6來1:1~2

2. 聖經─即上帝的話語─包括舊約及新約,書卷的名稱如下:

舊約
創世記 歷代志下 但以理書
出埃及記 以斯拉記 何西阿書
利未記 尼希米記 約珥書
民數記 以斯帖記 阿摩司書
申命記 約伯記 俄巴底亞書
約書亞記 詩篇 約拿書
士師記 箴言 彌迦書
路得記 傳道書 那鴻書
撒母耳記上 雅歌 哈巴谷書
撒母耳記下 以賽亞書 西番雅書
列王紀上 耶利米書 哈該書
列王紀下 耶利米哀歌 撒迦利亞書
歷代志上 以西結書 瑪拉基書
新約
馬太福音 以弗所書 希伯來書
馬可福音 腓立比書 雅各書
路加福音 歌羅西書 彼得前書
約翰福音 帖撒羅尼迦前書 彼得後書
使徒行傳 帖撒羅尼迦後書 約翰壹書
羅馬書 提摩太前書 約翰貳書
哥林多前書 提摩太後書 約翰叁書
哥林多後書 提多書 猶大書
加拉太書 腓利門書 約翰啟示錄b聯合改革長老會本:「啟示錄」。

這些書卷都是上帝的啟示,是信仰與生活的準則。7路16:29、31;弗2:20;啟22:18~19;提後3:16

3. 一般稱為次經的書卷,並非出於上帝的默示,故此沒有納入正典,所以它們在上帝的教會沒有權威,若與其他被認可和使用的人類著作相比,也沒有任何分別。8路24:27、44;羅3:2;彼後1:21

4. 聖經的權威,人人皆當信服,這權威不是建基於人或教會的見證,而是基於上帝(他本身就是真理)是聖經的作者。人應該接受聖經,因為它是上帝的話語。9彼後1:19、21;提後3:16;約壹5:9;帖前2:13

5. 我們可以受教會的見證所感動和激發,因而對聖經產生高度的崇敬。10提前3:15無論是聖經內容的超逸、教訓的效能、文體的莊麗、各部的契合、全體的範圍(即涉及眾多的領域,好叫榮耀全歸於上帝)、人唯一得救之路的完全揭露、許多無可比擬的優異之外,以至它的完美無瑕,在在證明聖經就是上帝的真道。雖然如此,我們之所以接納並確信聖經擁有無謬的真理與屬天的權威,乃出於聖靈內在的工作,他藉著我們心中的真道,並與真道一起同向我們作見證。11約壹2:20;約16:13~14;林前2:10~12;賽59:21

6. 上帝的全盤計畫,凡是有關他自己的榮耀、人的拯救、信仰和生活,都已明載在聖經內,或可藉著適當的方法由聖經而推定,所以無論基於甚麼原因─或是聖靈的新啟示,或是人的傳統─都不應把任何東西加進聖經內。12提後3:15~17;加1:8~9;帖後2:2然而我們承認,唯有聖靈在人心內的導引,人才能了解上帝的話語所昭示的得救之道;13約6:45;林前2:9~12我們也承認,某些有關敬拜上帝和管理教會的事宜,既是與人的活動和社會組織沒有分別,便可運用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處理,不過總要符合聖經的普遍原則,因為它們是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的。14林前11:13~14,14:26、40

7. 聖經所記載的各種事情,明晦不一;相對眾人的理解來說,也有難易之別。15彼後3:16但那些與得救有關,人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都已經在聖經不只一處地方明載和詳細論述,以致不單有學識的人能夠掌握,就是沒有學識的人,只要正確地運用一般方法,也可以充分了解得救的道理。16詩119:105、130

8. 希伯來文(古代上帝選民的母語)舊約,和希臘文(當時歐亞接壤地區的國際語言)新約,是真確的啟示,因為它們的作者領受上帝直接的靈感,並且上帝一力監護,確保原文聖經雖然經過時代的歷練,至今仍保存它的純正。17太5:18所以教會在判斷宗教爭論時,必須訴諸原文聖經為終極權威。18賽8:20;約5:39、46可是,我們必須把聖經翻譯成各種地方語言,19林前14:6、9、11~12、24、27~28因為並不是每一個上帝的子民都通曉原文。閱讀聖經是上帝子民的權利,也是他們的權益,更是上帝的命令,他們查考聖經是出於敬畏上帝。20約5:39藉著不同地方語言的聖經,上帝的真道便可充滿萬民的心,他們亦可用合宜的方式敬拜上帝,21西3:16並且聖經所賜的忍耐和安慰,使他們得著盼望。22羅15:4

9. 以聖經來解釋聖經,是一條絕不錯誤的釋經原則。所以每當我們對某處經文的真正和全部含義有疑問(經文不可能有多個解釋,只有一個是正確的),便應查考其他較為清楚的經文,來確定這處經文的意義。23彼後1:20~21;徒15:15~16

10. 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是最高的裁判者,除他以外,並無別的終審員。無論是判斷宗教的糾紛,或是審查一切大公會議的法典、古代作者的見解、人的教訓和個人的主張,我們都要以聖靈的判辭為依歸。24太22:29、31;弗2:20;徒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