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領養

1. 凡被稱義的人,上帝在他獨生子耶穌基督裡,並因基督的緣故,使他們置身於領養的恩典中,1弗1:5;加4:4~5藉此他們算為上帝的兒女,得享上帝兒女的自由和特權,2羅8:17;約1:12有上帝的名為標記,3耶14:9;林後6:18;啟3:12領受那使人成為後嗣的靈,4羅8:15能無懼地直達恩典的寶座,5弗3:12;羅5:2可以稱上帝為阿爸、父,6加4:6又得到猶如從父親而來的憐憫、7詩103:13保護、8箴14:26供養9太6:30、32;彼前5:7和管教。10來12:6他們永不被拋棄,11哀3:31反被蓋上印記,直到得贖的日子;12弗4:30他們以永恆救贖繼承者的身分,13彼前1:3~4;來1:14承受應許。14來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