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善行

1. 善行乃是上帝在聖經中所吩咐應做的事情;1彌6:8;羅12:2;來13:21那些缺乏聖經根據,出於盲目的激奮,或以良好意圖來矯飾,由人所炮製的行為,並非善行。2太15:9;賽29:13;彼前1:18;羅10:2;約16:2;撒上15:21~23

2. 這些出於服從上帝的律令而做的善行,就是信心所結的果實,它們證明這信心是真實而充滿生命力的。3雅2:18、22信徒藉著善行可顯示他們對上帝的感恩,4詩116:12~13;彼前2:9增強他們得救的確信,5約壹2:3、5;彼後1:5~10建立他們的弟兄,6林後9:2;太5:16修飾所宣認的福音,7多2:5、9~12;提前6:1塞住敵人的口,8彼前2:15並且使上帝得榮耀。9彼前2:12;腓1:11;約15:8信徒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以精工造成的,10弗2:10當他們結出聖潔的果子,便達到終極的目的─永生。11羅6:22

3. 他們行善的能力一點也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完全來自基督的靈。12約15:4~5;結36:26~27他們能夠行善,除了因為已領受的各種恩典外,還需要同一的聖靈實際影響他們,在他們裡面工作,使他們能定意和實行那些合乎上帝美意的事。13腓2:13,4:13;林後3:5但他們不能因此而變得輕忽,好像除非感受到聖靈的特別感動,自己便無須履行義務;相反,他們應該努力激發在他們裡面上帝的恩典。14腓2:12;來6:11~12;彼後1:3、5、10~11;賽64:7;提後1:6;徒26:6~7;猶20~21

4. 在順服的事情上,人就算在今生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他們所做的通通不是超義務的,亦沒有超出上帝對他們的要求,事實上,他們所做的根本不能滿足他們所應盡的義務。15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5. 我們不能靠我們最好的行為,從上帝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它們與將來的榮耀相差太遠,完全不相稱;並且在上帝與人之間有一度無限的間距,我們憑善行既不能令上帝得益處,又不可補償我們過往的罪債;16羅3:20,4:2、4、6,8:18;弗2:8~9;多3:5~7;詩16:2;伯22:2~3, 35:7~8當我們做了能力所及的事情後,我們只是盡了自己的本分,我們不過是無用的僕人:17路17:10這些行為既是好的,它們便是出自他的靈;18加5:22~23但由於它們是透過我們做出來的,它們就被玷污,並與許多弱點和瑕疵混雜,以致它們經不起上帝嚴厲的審判。19賽64:6;加5:17;羅7:15、18;詩130:3,143:2

6. 然而,無論如何,a美國長老會本:「無論如何」。信徒本人既然藉著基督被接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裡面被接納。20弗1:6;彼前2:5;出28:38;創4:4;來11:4這不是由於他們今生在上帝眼中變得完全無可指摘,21伯9:20;詩143:2而是上帝在他兒子裡以一種特別的態度看待他們,樂意接納和報償那些真誠但帶著許多弱點和瑕疵的善行。22來6:10,13:20~21;林後8:12;太25:21、23

7. 未再生的人所做的事,從事件本身來看,雖然可能符合上帝的誡命,兼且對他們自己和別人都有好處,23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因它們既不是出自被信仰煉淨的心,24創4:5;來11:4、6又不是按照真道的正確方法實行,25林前13:3;賽1:12亦不是要達到一個正確的目的─上帝的榮耀,26太6:2、5、16所以它們含有罪惡,不能為上帝所接受,也不能使人到達上帝的標準,可以領受上帝的恩典。27該2:14;多1:15,3:5;摩5:21~22;何1:4;羅9:16然而,若他們忽略這些事,就罪加一等,更加令上帝不悅。28詩14:4,36:3;伯21:14~15;太25:41~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