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聖禮

1. 聖禮是恩典之約的神聖記號和印章,1羅4:11;創17:7、10由上帝親自設立,2太28:19;林前11:23代表基督和他的恩惠,並證實我們與他有分;3林前10:16,11:25~26;加3:17聖禮亦顯明那些屬於教會的人與世界其他人的分別,4羅15:8;出12:48;創34:14又令他們嚴肅地照著基督的話語在他裡面事奉上帝。5羅6:3~4;林前10:16、21

2. 在每一個聖禮中,記號和它所代表的實體存在一種屬靈關係,或可稱為聖禮的聯合,因此在舉行聖禮的過程中,其中一方的名稱和功效可以當作另一方所有。6創17:10;太26:27~28;多3:5

3. 正當地施行聖禮,就會展現或促成某種恩典。這恩典並非由聖禮本身的力量所賦予的,而聖禮的效力也不在乎施禮者的敬虔或意圖,7羅2:28~29;彼前3:21它只依靠聖靈的工作,8太3:11;林前12:13和設立聖禮的話─包含授權施行聖禮的訓命,和對應該得恩惠的人的應許。9太26:27~28,28:19~20

4. 在福音中,我們的主基督只命定了兩個聖禮,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除了合法按立的聖言牧職人員外,無人可施行聖禮。10太28:19;林前4:1,11:20、23;來5:4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改為:「在福音中,我們的主基督只命定了兩個聖禮:洗禮和主的晚餐。在一般情況下,除了合法按立的聖言牧職人員外,無人可施行聖禮 。」

5. 舊約聖禮所象徵和展示的屬靈事物,在本質上與新約的相同。11林前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