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聖徒的合一a譯按:「合一」原文為communion,以往一貫譯為「相通」,意思是各人把恩賜和恩典交出來,作為共享的財產。由於採用「相通」一詞,會使譯文語意不清,故譯者選用與原意相近的「合一」。

1. 所有聖徒都連結於他們的元首耶穌基督,藉著他的靈,並藉著信,與他進入團契中,分享他的恩典、苦難、死亡、復活及榮耀。1約壹1:3;弗2:5~6,3:16~19;約1:16;腓3:10;羅6:5~6;提後2:12他們既然已在愛中彼此聯合,便彼此在恩賜和恩典中合一,2弗4:15~16;林前3:21~23,12:7;西2:19並且他們要承擔公眾和個人的義務,為他們的團契創造公益,使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都得到好處。3帖前5:11、14;羅1:11~12、14;約壹3:16~18;加6:10

2. 因信稱義的聖徒有責任在敬拜上帝的事上、在各樣能互相建立的屬靈服務上,並在身外物的援助上,維持神聖的團契和合一。4來10:24~25;徒2:42、46;賽2:3;林前11:20這援助當然是按照他們各自的能力和需要來進行。倘若上帝賜我們機會,這種合一便要向外延伸,達至各地呼求主耶穌之名的人。5徒2:44~45,11:29~30;約壹3:17;林後8~9

3. 聖徒與基督的合一,絕對不會使他們分享上帝的本質,或使他們在任何方面與基督同等;若堅持上述任何一項的反論,就是不敬虔和褻瀆上帝。6西1:18~19;林前8:6;提前6:15~16;詩45:7;來1:8~9他們以聖徒的身分合一,亦不會剝奪或破壞個人財物和產業的所有權或擁有權。7出20:15;弗4:28;徒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