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最後的審判

1. 上帝指定了一日,他要公正地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世界1徒17:31─父已將一切權能和審判權都賜給基督。2約5:22、27在那日,不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到審判,3林前6:3;猶6;彼後2:4就連一切曾經活在世上的人,都要來到基督的審判座前,清楚交代自己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並按他們在世上所做的善事或惡事,得到應得的報應。4林後5:10;傳12:14;羅2:16,14:10、12;太12:36~37

2. 上帝指定這日子的目的,是要在選民的永恆拯救中,彰顯他恩慈的光輝;並在判決邪惡悖逆的墮落者身上,顯出他公義的榮光。那時義人必進入永生,在主的臨在中,領受圓滿的喜樂,且煥然一新;但那不認識上帝、不服從耶穌基督福音的惡人,必被拋到永恆的痛苦中,在主的臨在和他權能的榮耀中,受永遠滅亡的刑罰。5太25:21、31~46;羅2:5~6,9:22~23;徒3:19;帖後1:7~10

3. 基督固然希望我們確信審判的一天終要來臨,這樣便可阻嚇眾人犯罪,又使敬虔的人在逆境中得到更大的安慰:6彼後3:11、14;林後5:10~11;帖後1:5~7;路21:27~28;羅8:23~25所以他不使人知道那確實的日期,好使他們擺脫一切肉體的保障,隨時預備好說︰來,主耶穌啊,願你快來。阿們。7太24:36、42~44;可13:35~37;路12:35~36;啟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