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神人之約

1. 上帝與受造物相隔實在太遙遠,雖然有理性的受造物必須服從上帝─他們的創造主,但他們永不能從他身上獲取好處,得到幸福和報償,除非上帝主動紆尊降貴,用訂定盟約的方法,來建立神人關係。1賽40:13~17;伯9:32~33,22:2~3,35:7~8;撒上2:25;詩100:2~3,113:5~6;路17:10;徒17:24~25

2. 上帝與人所立的第一個約是德行之約:2加3:12上帝應許把生命賜給亞當,再由他傳給他的後代,3羅5:12~20,10:5條件是他們必須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4創2:17;加3:10

3. 人因犯罪墮落而不能藉著第一個約得生命,上帝就願意與他立第二個約─一般稱為恩典之約。5加3:21;羅3:20~21,8:3;創3:15;賽42:6上帝在這a聯合改革長老會本:「在這」作「憑著這」。約將生命和救恩藉著耶穌基督賜給罪人,沒有要求他們付出任何代價,只要他們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6可16:15~16;約3:16;羅10:6;加3:11並應許將聖靈賜給那些預定得生命b美國長老會本:「預定得永生」。的人,使他們願意和能夠相信。7結36:26~27;約6:44~45

4. 這恩典之約經常在聖經以遺囑的形式出現,當中提及立誓者耶穌基督的死亡,並交代那永恆的產業和其中的一切。8來7:22,9:15~17;路22:20;林前11:25

5. 這約的實施,在律法時代和福音時代各有不同。9林後3:6~9在律法時代,履行這約要借助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羊羔,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象徵和法典,這一切都是預表那要來的基督。10來8~10;羅4:11;西2:11~12;林前5:7在那個時代,這些禮儀透過聖靈的運作,已有足夠效力,去教導和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的信心,11林前10:1~4;來11:13;約8:56藉著他,他們才能得到完全的赦罪和永遠的拯救。這約稱為舊約。12加3:7~9、14

6. 在福音時代,當基督─那實體13西2:17─顯現時,實施這約的禮儀,乃藉著宣講上帝的話語,和施行聖禮,包括洗禮和主的晚餐。14太28:19~20;林前11:23~25這些禮儀的數目雖然比較少,執行亦較簡單,外觀又沒有那麼壯麗,但他們卻能向所有民族,不論猶太人或外族人,15太28:19;弗2:15~19顯明更充分的證據和屬靈的效力。16來12:22~28;耶31:33~34這約稱為新約。17路22:20因此,並沒有兩個不同實體的恩典之約,只有一個約,以不同的形式實施。18加3:14、16;羅3:21~23、30,4:3、6、16~17、23~24;詩32:1;來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