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上帝的律法

1. 上帝交給亞當一條律法,作為德行之約。在這項條約中,上帝要求亞當和他的後裔必須個別地、完全地、一絲不茍地和持續地順服上帝,如果他們履行這約,便應許他們得生命;如果他們背約,便會招致死亡。上帝並且賦予亞當能力去遵守這約。1創1:26~27,2:17;羅2:14~15,5:12、19,10:5;加3:10、12;傳7:29;伯28:28

2. 亞當墮落以後,這律法仍然是公義的完美準則。上帝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就是這律法,它分為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2雅1:25,2:8、10~12;羅13:8~9;申5:32,10:4;出34:1首四誡涵括我們對上帝的義務,其餘六誡則是對人的義務。3太22:37~40

3. 除了這一般稱為道德律的律法外,上帝樂意給以色列人─教會的雛型─一些禮儀律,其中包括幾條典型的禮儀律例,部分是有關敬拜的,它們都是預表基督,並他的恩典、活動、受難和恩惠;部分則是各種道德義務的教誨。5林前5:7;林後6:17;猶23所有禮儀律例,如今都在新約之下被廢止。6西2:14、16~17;但9:27;弗2:15~16

4. 上帝又交給以色列這個政治群體各種司法的法例,它們隨著猶大國的滅亡而終止,除了當中一些普遍的公平原則外,現已全部失去約束力。7出21,22:1~29;創49:10;彼前2:13~14;太5:17、38~39;林前9:8~10

5. 道德律永遠具有約束力,無論是已經被稱為義的人,或是其他人,都要服從它;8羅13:8~10;弗6:2;約壹2:3~4、7~8這不但是為了其中所載的內容,也為了造物者的權威,因為這是他所頒布的。9雅2:10~11基督在福音中非但沒有解除這責任,反而肯定它。10太5:17~19;雅2:8;羅3:31

6. 雖然真信徒不受德行之約所管制,不會按照律法被判為正義或受譴責,11羅6:14,8:1;加2:16,3:13,4:4~5;徒13:39可是律法對於他們及其他人都是非常有用的。它可用作生活的尺度,明列上帝的旨意和人的義務,既指導亦約束信徒的行為。12羅7:12、22、25;詩119:4~6;林前7:19;加5:14、16、18~23他們因此發現,罪惡對他們的本性、心靈和生活造成何等程度的污染。13羅3:20,7:7當他們省察自己時,就會進一步理解、感到懊悔和憎惡罪惡,14雅1:23~25;羅7:9、14、24並更加明白為甚麼他們需要基督,更了解他的順服是何等完全。15加3:24;羅7:24~25,8:3~4律法對於再生的人也是同樣有用的,它能防止他們繼續腐化,因為律法可以遏制罪惡:16雅2:11;詩119:101、104、128律法能起阻嚇作用,它清楚指出何種罪過導致何種刑罰,信徒雖不用承擔律法的咒詛,但他們免不了要在今生承受犯罪的苦果。17拉9:13~14;詩89:30~34同樣,律法的應許說明上帝如何嘉許順服的人,叫他們知道遵行律法的,會得到哪些福分18利26:1~14;林後6:16;弗6:2~3;詩19:11,37:11;太5:5─當然不是把他們放在德行之約的律法下考慮。19加2:16;路17:10換言之,當一個人行善而不行惡,原因是律法獎勵前者而阻嚇後者,這不足以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20羅6:12、14;彼前3:8~12;詩34:12~16;來12:28~29

7. 上述律法的各種用處與福音的恩典並無牴觸,反而自然地與它相配合:21加3:21基督的靈一方面抑制,另一方面扶助人的意志,使他甘心樂意遵行律法所啟示當行的神旨。22結36:27;來8:10;耶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