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社會改革、保守主義、石化主義
2 政權的合法性
2.1 暴力說
2.2 神治
2.2.1 替天行道
2.2.2 君權神授
2.3 法治
2.3.1 中國法治
2.3.2 西方法治
結論
社會改革、保守主義、石化主義
抗爭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行動,不論是古老的封建社會,或是現代的獨裁政權,均視它為人民以下犯上的叛逆行為,必須立即遏止,以免引起社會動蕩,動搖管治階層的權力根基。
現代民主社會對抗爭的看法則極為正面,左派視之為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原因是他們認為社會由少數掌握政權和資本的精英壟斷,這批精英十分貪婪,非但不會分享權力和利益,還伺機剝奪人民應有的權益,致使社會愈趨貧富懸殊,最後不得不以暴力革命來推翻這個精英階層。抗爭迫使精英階層讓步,交出人民本該得到的權益,帶來社會改變,從而避免了破壞力極大的革命。
較開放的保守主義者強調傳統和社會的延續發展,他們並不反對社會自然地改變,但對於按照某個理想或主義去建立「勇敢、美麗新世界」,則極其反對。因為保守主義者並不相信這種社會革命可以創造更美好的明天,相反,這樣改造社會大多導致經濟衰退,社會混亂,生活環境惡化。他們的信念並非毫無理據,純粹出於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權益,只要看看共產主義對人類社會所造成極大的傷害,就可以明白。開放保守主義的立場值得尊重,開放保守主義者的意見也該得到慎重考慮,任何相反的行動都必須有充分的理據。
位於最右端的保守主義者反對任何民間社會改革,只要是人民提出而當權者反對的,他們都認為是錯誤的,都要反對。這批人往往只有少數,卻把自己當成是大多數,或想象自己代表大多數沉默的人民。這種極端的保守主義,在本文稱為「石化主義」,以便與開放的保守主義區分出來。
石化主義這名稱雖然帶有道德貶意,但不要以為石化主義者的頭腦像石頭,缺乏思想和想象力。石化主義的上層是權力的創造者或繼承者,當然不是一般愚民可比。他們的智力和所受的教育或許與一般人無異,但邪偽曲思則絕非常人所能及。為了讓自己和後代子孫永遠掌權,便埋沒良知,使用百般混沌權術,愚化人民。順從的,便恩賜一時空間謀生,待時機成熟再行宰殺;不順從的,就交由恐怖打手整治。這就是所謂的恩威並施。
石化主義的中層是掌權家族的侍從,清朝自稱為奴才者是也。他們一是從文,作權力的代理人,以教育之名愚化人民;或文過飾非,為主人塗脂抹粉;或作文字打手,極盡抹黑誣衊之能事。二是從商,敲詐勒索,搜刮民脂民膏,鞭笞黎民,為主人積聚財富。三是從武,做個恐怖打手,仗賴主人耀武揚威,左撐右扶,叱咤開道,對人民則呼叫喝斥,棍棒槍炮化武侍候,對忠良則姦淫虐殺。
最可憐的,是石化主義底層的愚民,明明只是一介「屁民」,被最高領袖踩在腳下,卻因被恐怖主義嚇怕了,便接受愚民的民族主義,把自己當成國家主人翁,分享著奴隸主的光榮。經常幻想祖國的冒起勢不可擋,強敵雖百般刁難,最終必被打垮。他們不敢與欺壓自己的人為敵,反去攻擊反抗壓迫的人。可嘆!魯迅一百年前筆下的阿Q,今天仍滿布街頭。
我們很難說服香港的石化主義者認同爭取法治和民主是合理的,但對保守主義者則不然。理論上後者應支持香港人的抗爭,因為法治是香港固有的制度,而民主則可以完善和鞏固法治。香港人沒有抬出甚麼新理想以改造社會,他們所要求的政制是世界各先進國家多年來所確立,證明是行之有效,對社會各階層都是利多於弊的。相反,習近平推行的毛式專制獨裁則早已證實會為國家民族帶來巨大破壞,使社會各階層蒙受傷害,就算權力核心也不能逃避。事實上,中共國遭美國圍堵、經濟衰退、武漢肺炎大災難和香港的抗爭都是由習氏的失敗政策一手造成的。大禍已臨頭,理性的保守主義者應知所抉擇。無論如何,抗爭——特別是持續對抗到底的抗爭——是嚴重的社會行動,影響十分巨大,必須有充分的理據才可實行。
政權的合法性
合法的抗爭必須有充分的反抗理由和合乎倫理的手段。這裏所說的「法」,不是指某種或某國的法律體制,而是法律系統之上的法治精神。因為某國的法律或許不准反抗和革命,或某政權的合法性不是明文的,或部分明文部分不明文,所以抗爭的合法性必須訴諸法治精神。讓我們先討論抗爭的充分理由,而著眼點是政權如何合理化它的統治。
暴力說
第一種支持政權合法性的說法是暴力:我擁有的暴力比你強,如果你不服從我的命令,我便凌虐你、傷害你、監禁你,甚至殺死你。由於恐懼,怕受傷害,你只好聽從我的吩咐。不要單純以為這是個簡單、原始、野蠻的說法,便立即跳到道德層面來批判它,既然這是掌權的其中一個依據,我們就有必要來探討它。
目前,幾乎全世界的國家都擁有軍隊、警察和監獄,這裏用「幾乎」,是因為還有些國家是沒有軍隊的,而這些國家全是小國,其中之一是中美洲的哥斯達尼加。哥斯達尼加之所以能夠在1949年廢除軍隊,全因他們獨特的政治環境和地緣政治。當年的哥斯達尼加,全國人口只有八十多萬,軍費是一個沉重的經濟負擔。一個小國只能組織一支小軍隊,戰鬥能力不強,並且鄰國本是兄弟,分裂前同屬一國,分裂成大大小小的獨立國家,背後有美國推波助瀾,符合美國的外交政策,如果別國侵掠哥斯達尼加,美國不大可能袖手旁觀,不施以援手。再者,哥斯達尼加的政治和經濟只掌握在少數幾個家族手中,軍隊的存在必然開放一條暴力途徑,導致相互鬥爭,最終結下不可化解的仇怨。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再加上眾領袖的胸襟和遠見,便達成廢除軍隊的決定。不過,哥斯達尼加仍然保留警察和監獄,用來強制政府的政策和維持治安。
軍隊、警察和監獄全部都是暴力組織,它們成立的目的是要強迫一個或一群有自由意志的人違背自己的意願、服從外加的命令,它們所用的手段最根本是武力。用武力屈人,稱之為暴力。由此可見,暴力確是支撐政權的一條支柱。
單單訴諸暴力來統治的,就是流氓暴政。這種政權通常不能長久,因為推翻它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有更大的暴力便可以。試想,只以暴力施政,人人必定口服心不服,必定伺機反抗,推翻當權者。然後,反抗組織又成為另一個流氓政權,於是,更多流氓政權乘勢崛起。理論上,這個循環最終會發展成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在《利維坦》(Hobbes, Leviathan)一書所想象的「自然狀態」,即人人與人人為敵,人人與人人作戰。人人與人人爭戰的說法,可能有點誇張,不過,差不多人人敵對人人的情況,確曾在歷史上發生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毛澤東所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便是這樣的暴力鬥爭,結果是毛氏戰勝了全部中共國人,所以才可以從大亂歸於平靖。不少受歷代愚化的中國人以為這就是大治或大治的破曉,其實是進入撒但的國度、屬靈的死亡,活在人間地獄而不自知。一個定於一尊的國家,就是把其他人變成奴隸,說得好聽一點就是「黎民」。這樣的國家將喪失活力和創造力,文革後毛氏治下的中共國和現今的朝鮮(西方人一貫稱為北韓)便是活生生的例子。基督宗教所信的神是唯一的創造主,亦是暴力的終極擁有者,但祂是三位一體的神,有三位神格,卻成一體,是複數的一,這可以由祂所創造多樣變幻神奇的宇宙說明一切。
定於一尊的流氓政權在繼承接代上,必然出現問題,因為其人在位期間,眾人懾服於淫威之下,不敢作反,但必蓄勢以待,伺機擊殺獨夫的後代。秦二世即位不久,叛亂四起;毛澤東不把權力交給兒子,看來是要保住他的性命。為了延續治權,世襲權力,其中一個方法是分享權力,讓流氓政權可以得到足夠的支持。繼毛氏之後的獨裁者鄧小平就是採用這個方法。前北京大學教授夏業良在接受美國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透露:
陳雲曾有個著名的說法,叫做江山是我們打下來的,因此繼承這個江山也應該是我們的後代。而且他提出一個家庭至少出一個人,出一個人的意思是掌握大權。鄧小平默許了這個提議,後來就形成了一個規矩,每一個家庭都有一個有權力的人,家裏的其他人就可以大量的斂財。
按照這個潛規矩,中共掌權者選了百多個家族,稱為紅色家族,他們的後人稱為紅二代,讓他們接收全中國的權力和財富。
這種分享權力利益的方法,或許可以減低權力核心的內部矛盾,避免來個你死我活的鬥爭,但絕不會減弱流氓政權的暴力本質,更且增加了黎民供應統治者奢華生活和貪婪聚斂的重擔。到紅色家族繁衍的人數過多,至第三代或第四代,已超出人民所能承擔,再加上經濟衰退或天災,人民又被迫走上革命之路。因此流氓政權一般都利用宣傳來愚弄麻醉人民,習近平的夫人彭麗媛所擔任的工作,就是用悅耳的聲音、悠揚的旋律、優美的歌詞來宣傳統治者愛的謊言。自從2004年開始,彭麗媛多次在中央電視台的春節綜合晚會或其他重要場合中獻唱《江山》一曲。中央電視台是中共的官媒,而春節晚會更是中共宣傳的重頭戲。讓我們來讀讀歌詞,看看中共如何包裝它的暴力政權:
《江山》
打天下坐江山
一心為了老百姓的苦樂酸甜
謀幸福送溫暖
日夜不忘老百姓康寧團圓
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
老百姓是共產黨永遠的掛念
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
老百姓是共產黨生命的源泉
除了第一句「打天下坐江山」是真話外,其餘都是謊言。不用看中共國的權力和財富分配情況,單從歌詞把人民神化的誇張肉麻程度,便知道通通都是廢話。「打天下」靠的是暴力,但「坐江山」卻不能單靠暴力,還要靠謊言,而謊言只是沙柱,支撐不了多久。
神治
替天行道
中國人自古以來都知道,單靠暴力不能治國,故此歷代皇帝都以天子自居,自視受命於天,教化萬民,維持人類社會安寧。只有皇帝可以祭天,百姓只能祭祖,因此各朝皇帝都十分著重祭天禮儀,藉此顯示他的權威來自上天。新中國推翻滿清後,廢除帝制,進入共和,無須再用天來支持政權的合法性。中國共產黨更是唯物無神論者,君權神授這概念看來不用討論。然而事實上,中共經常使用「天」的概念來宣傳其政權的合法性,因此就有必要檢視中共是否能達到替天行道的標準。
中國傳統「天」的概念源遠流長,在古籍《尚書》和《詩經》,「天」有不同的稱謂,譬如「天地、上天、皇天、昊天、上帝、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等。「天」被稱為「上帝」,顯示初民相信「天」是有神格的,根據唐朝杜佑所著《通典》的註釋:「所謂昊天上帝者,蓋元氣廣大則稱昊天,遠視蒼蒼即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換句話說,上古時代的中國人,以他們對「蒼天」和「帝」的認識及經驗,把兩者結合,再投射到對「天」的理解上。
「帝」的稱謂出現得比「天子」早,上古的中國所有部族的共主稱為帝,而第一個稱為天子的,是繼炎帝之後的黃帝。根據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記載,神農氏炎帝侵凌諸侯,天下大亂,而其中一個諸侯蚩尤最為暴力,眾人都不能降服他。軒轅公孫氏一心為了平息天下紛爭而習武,終於戰勝炎帝,擒殺蚩尤,令天下太平,登上帝位,號曰黃帝,並成為第一位被諸侯專為天子的人君。
司馬遷強調黃帝之所以被尊為天子是實至名歸的,因為他是替天行道的第一帝。黃帝習武征伐炎帝諸侯平天下,主要是因為自己有才德,可以造福萬民,不是為了爭奪權力利益。他以仁德服眾,縱然沒有削奪諸侯威權,諸侯卻願意聽從他的號令。若有不服的諸侯,黃帝便出兵征討,止息紛爭後,便會離去,不會霸佔諸侯半分土地。
黃帝不但能打天下,亦能治天下。他沒有坐擁天下而役萬民,相反他事事親力親為,樹立百般事業,為萬民謀福祉。太史公對他的描述是:「時播百穀草木,淳化鳥獸蟲蛾,旁羅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勞勤心力耳目,節用水火材物。」
除了文治武功,黃帝之所以堪稱天子的典範,是他沒有把帝位據為己有,以為自己打了天下,便可以坐江山,又可以世世代代將江山傳給子孫。不錯,黃帝的繼任人高陽雖不是他的兒子,卻是他的孫子。顓頊帝高陽氏是黃帝次兒的兒子,司馬遷沒有說明帝位如何傳承,誰指定高陽繼位,也沒有解釋為何庶系孫子可以登基,他單單指出高陽有「聖德」。由此推斷,高陽即位是因為他有才德。這個模式同樣發生在下一任繼位者。顓頊帝去世後,由黃帝嫡系曾孫高辛繼位,是為帝嚳,司馬遷對他的描述是「生而神靈」。
帝嚳之後的帝摯以嫡子繼位模式登基,司馬遷對他的記載只有寥寥數字:「摯管理不善,死去」,就連帝號也沒有。太史公明顯不把他當作帝王,所以五帝本紀的五帝不把他計算在內。繼承嚳事業的是堯,帝堯又是另一明君,「其仁如天,其知如神」。由於摯的教訓,堯用人非常謹慎,他會確定某人有能力勝任,才會差派他去擔任某件工作。堯把帝位傳給舜,兩人雖然同族,但舜多代以前已是庶民。堯並不認識舜,別人推薦舜,堯就給他機會,幾經測試,確定舜的品德才幹,才把帝位傳給他。
由此可見,合法的政權不是承繼的,而是由有能者當之。五帝替天行道,乃人君的典範。的確,若能做到上述標準,足夠成為天下的共主、萬民的領袖。但若是不肖之帝,暴虐無道,使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人民便不用把他當作天子,並且可以推翻他。亞聖孟子同樣有這樣的結論,《孟子.梁惠王下》記錄惠王質問孟子,臣可否以下犯上弒紂帝,孟子這樣回答:「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孟子的意思是說,倘天子逆天而行,迫害那些試圖糾正他的仁義之士,便喪失了天子的地位,與一介平民百姓無異,人民推翻他、殺死他是合法的。
根據中國遠古的「天子」概念,中共無論是「打天下」或「坐江山」都是不合法的。中共發動內戰,攻擊當時合法的中華民國政府,缺乏充分理據。中共高舉的共產主義看似一種前衛的理想,實則是用互相矛盾的偽科學理論包裝而成的獨裁、專制流氓政權,有識之士絕對不會贊同用這種手段治國。歷史證明共產主義是失敗的政治制度,所有共產主義國家的人民只受到壓迫,無一能安居樂業。
「坐江山」的說法更是無稽荒唐。這想法的背後,就是把打天下視為功勞,並且一小撮掌權的紅色家族把功勞完全歸於自己,認為自己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擁有者,並且可以世世代代傳承下去。這種原始、流氓的心態,在中國遠古五帝時代已遭摒棄。一個國家不是私人產業,不可能由某些人合法擁有,正如現代人認為人不是產業,不能被擁有,所以禁絕了奴隸。中國遠古的聖賢確實走在人類文明的最前線,知道天下不是由誰所擁有,仍然貢獻自己的力量改善社會,配得稱為「天子」無誤。中國共產黨堅持只有自己才能代表人民管治中國,又製作一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掩飾。眾所周知,這些代表全由中共欽點,且大部分是共產黨員,根本不能代表人民。中共政權如果不廢除一黨專政,讓人民擁有公平的選舉權,就是把自己當作國家的擁有者,把人民當作奴隸,人民便有合法的理由推翻它。
君權神授
中國傳統的君王雖稱為天子,權位受命於天,但他們的地位並非不可撼動,只要他們逆天而行,胡作非為,殘害忠良,暴虐百姓,行周武王所說的「自絕於天,結怨於民」,人人就得而誅之,根本無須從天得到特別的啟示,正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尚書.泰誓》),君王的權位乃建立在民意基礎之上。
基督宗教亦有神為天上的王,君權神授的思想。與中國傳統不同之處,在於君王要由先知膏立,才是合法的。換句話說,沒有先知授權的人,不得推翻受膏立的王或他的承繼人。在這種君權神授的傳統下,根據法理去革命,推翻腐敗的君王是不可能的,甚至抗爭也是不該的,只有神才有權親自擊殺他,或藉外邦君王之手除滅他。但另一方面,基督宗教又有反暴政的傳統,最經典的故事便是出埃及記,它的受壓迫、解放、立約、鬥爭和新世界,是革命的藍本(參Michael Walzer, Exodus and Revolution, Basic Books, 1985)。支持絕對權威的人可以在君權神授的傳統中找到理據,倡導社會改革的人亦可在革命傳統中找到支持,兩派都可從聖經各取所需,各說各話,彼此針鋒相對,勢不兩立。聖經是否真的存在兩個互相排斥、不能相容的傳統?抑或這個矛盾是可以解釋的?若是可以解釋,結論又是甚麼?
新約聖經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是保王黨的金句,經常給引用來支持政權擁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德國宗教改革先鋒馬丁路德就是引用這段經文來警告統治者,他們有責任懲罰起義的農民。路德的言詞苛刻冷血,把抗爭的農民形容為「顛狗」,「地獄無餘下一個魔鬼,全部進入農民身內」,所以統治者務必履行神所託付的職責,「任何有能力的人都要刺、擊、殺」他們。(Martin Luther, Against the Robbing and Murdering Hordes of Peasants, 1525.)在眾多神學家之中,路德可謂最嚴苛的一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保王黨的言論比路德更嚴厲。如果路德的言論可以成立的話,那麼,所有用武力反抗壓迫者的人都應被殺絕。
由於羅馬書十三章是爭論的核心,讓我們先來讀這段經文,再看路德如何詮釋它。
《羅馬書十三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來自神的。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神的憤怒,也是因著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專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524年德國爆發農民起義,原因是時代變遷,社會結構和經濟系統改變,使傳統貴族的收入減少。這些向來生活奢華的貴族,自然不願節省。誰來承擔這筆開支呢?當然是社會最弱勢的階層。於是,貴族向農民加徵賦稅,並且限制各種土地資源的運用,使原本已經承受著社會所有重擔的農民百上加斤,無法再忍受下去。終於在1524年的夏天,農民起義於德國南部爆發,並迅速燃燒到整個中南部。其導火線是一個女伯爵在收割的季節,竟然命令農民為她在田間拾蝸牛殼,用來做線軸。農民的憤怒去到沸點,遂起來反抗。不多久,他們成立一個聯盟,並訂立《十二點要求》,重點是爭取有權選擇牧師,用自己的什一奉獻(其實已超過他們收成的十分之一)聘請牧師,而不是把奉獻交給不知遠在何方的教會權威,然後由他們派牧師來。此外就是要求廢除農奴制,貴族不能再要求農民提供無償服務。還有就是要求交還公共土地,讓農民可以自由伐木、捕魚和打獵。
這些要求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固然合理,就是在十六世紀的歐洲也是理所當然的。路德初時也同情農民的要求,並且譴責貴族那些不公義的做法,因為農民所要求的,看來是源於路德的宗教改革思想。路德豈不是反抗羅馬教會的中央宗教權威,要求有個人的宗教自由嗎?路德曾在《論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聲稱:「基督徒是最自由、所有一切的主人,他不須聽從任何人;基督徒是承擔最多責任的僕人,他聽從所有人。」難道路德不是說,基督徒是自由人,他沒有主人,但為了服務社會,而甘作眾人的僕人?德國農民被迫做上層社會的奴僕,他們已醒覺,要求自主。
上層社會沒有認真回應農民的要求,只想應允數個較小的要求,敷衍了事。農民於是乎在1525年發動暴力抗爭,首先受攻擊的是坎普頓(Kempten)的修道院。該修道院的院長受封為公爵,擁有土地和農奴。由於沒有軍隊,農民輕易攻入修院,到處搶掠和破壞。其後,幾隊農民集結成一支強大的隊伍,向魏恩斯貝格(Weinsberg)進發,並成功佔領該城和城堡,公爵總督和70個貴族被捕。農民非常憎恨這個公爵,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迫令公爵和貴族走刺槍巷,農民手拿刺槍,分列兩排,中間留出一行通道,貴族要逐一跑過刺槍巷,供農民扎刺作樂,直至倒地。
路德不能再忍受農民的暴行了,他認為暴亂的農民是被鬼附的顛狗,必須立即擊殺,免得他們的勢力進一步壯大,造成更大的破壞,甚至令整個德國陷入混亂。路德在1525年出版了《反對搶掠劫殺的農民暴徒》,該文完全否定農民的《十二點要求》,斷定它們是披上福音外衣的謊言,並一口咬定農民的領袖是撒但,農民犯了身體與靈魂的死罪,因為他們曾宣誓效忠掌權者,正如耶穌所說的,「該撒的歸該撒」,羅馬書十三章又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故此,掌權者不能猶豫,不要憐憫,要盡責使用所有力量和方法擊殺這些暴民。路德並且強調,流人血鮮能得天上的獎賞,但今次殺人要比傳道得到神更多的賞賜,是掌權者不可多得的機遇。
這真的是貴族的大好機會,難得有宗教權威支持他們殺戮受壓迫的人,他們可能並不稀罕天上的賞賜,卻極欲報復農民的反叛,借勢打折農民的腰。起義的農民有三十萬,三分之一被殺,即十萬人。其後路德受到極大的質疑和批評,當中不乏他忠心的追隨者,路德迫於無奈,惟有寫了一篇公開信向眾人解釋。
在《回答反對農民一硬書的公開信》中,路德堅決維持他的言論,不在任何一方面讓步,也不對任何人道歉。眾人批評他缺乏憐憫之心,路德認為別人都誤解他,不明白憐憫和律法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各有不同的應用。路德以兩個國度——神的國度和世界的國度——來解說,神的國度是仁愛與憐憫,世界的國度是報復與懲罰。基督徒追求神的國度便要放棄世界,在世上忍受當權者加諸己身的諸般不公和苦難。世上任何人若反抗當權者,便要接受世界國度的法律懲罰,謀殺貴族的,當然要處死。路德認為自己說的是硬真理,若有人不能接受,那便隨他們吧。
不單路德的世界觀兩極化,他的人格也兩極化。有學者嘗試從路德的成長背景和他所受的法律訓練去理解他的硬道理,但我們在這裏只須處理他的硬真理便可以。首先,路德沒有從上下文來解釋羅馬書十三章,他從兩個國度的神學出發,斷定「人人當順服掌權者」是絕對的法律,沒有例外的情況。凡違反這條法律的,一概該受到掌權者的懲罰。路德的釋經方法在他的時代十分平常,但對於現代的聖經學者,特別是福音派來說,就是把一己固有的神學讀入經文中。利用經文來支持自己的成見,是一種錯誤的方法。我們要問的是:上下文是否論證絕對服從當權者?作者保羅是否相信兩個國度的世界觀?
不少人從羅馬書十三章的上下文論證,順服當權者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我也曾在其他文章這樣做,說明該章的中心不是盲從掌權者,而是勸籲羅馬信徒切勿以怨報怨,互相仇殺,以免招致官府的懲罰,在這裏不再重複。我會從另一角度——作者保羅的法律觀——來解釋這段經文。我認為保羅並沒有兩個國度的世界觀,他乃是將舊約傳統的法律觀引申到外邦人的法律系統。
兩個國度這個神學思想的源起,最早可追溯至奧古斯丁在五世紀出版的書《上帝之城》。路德在未曾反抗羅馬教廷之前,是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可以推斷,他應該非常熟悉這個神學思想。在奧古斯丁的影響下,路德相信在同一地球上,有兩個平行的世界,各有不同的法律,並且互相排斥,不能相容。換句話說,路德認為耶穌的山上寶訓陳義過高,完全不可能在世上實現;現實是一個殘酷的世界,永遠由一班掌權者控制,無權者必定受欺壓。其實路德並不知道如何解釋山上寶訓。所謂山上寶訓,是耶穌對舊約律法的重新詮釋和極端化。這樣的詮釋不能按字面遵行,必須取其精義,再按著現實處境酌量實踐。耶穌曾命令門徒作鹽作光,進入世界,改變世界。這世界確實很難改變,亦可能不會變得完美,而改變世界的政治制度是需要漫長的時間。西方世界經過福音千多年的浸潤,到路德的時代,已到了政制改革的轉折點。路德雖然是宗教的改革先鋒,但因受時代所限,無法作世界的先知。這也難怪,誰又會知道一部印刷機會令整個歐洲翻天覆地!明知路德受時代所限,還把他拿出來當稻草人練靶,看來對他不公。我的意思不是要批評路德,而是針對那些仍然使用陳舊的學說來愚弄人的政治化妝師。
保羅在改信基督教之前名為掃羅,是頂頂大名的律法師迦瑪列拉比的弟子,他當然熟悉猶太的法律系統。改信基督之後,猶太人掃羅就變成國際化的保羅,並且相信神的律法不僅是給猶太人,也是給所有人的。最佳的明證,是保羅在羅馬書開宗明義說明,外邦人雖然沒有明文的猶太律法,卻行律法所要求的事,這就顯明神的律法刻在人的心裏,並且人的良知可以推敲出這無形律法的具體要求(羅二14~15)。古代沒有三權分立,掌權者亦身兼法官的職能。猶太人的法律系統有判官(舊約聖經稱為士師)、君王和拉比來判案。保羅相信這些猶太判官是神設立來管理律法的,如果律法刻在所有人心裏,外邦人亦需要判官來管理無形的律法,保羅因此推論,所有判官的權力都來自神,都是神所設立的。這說明為何保羅對外邦人的掌權者這麼正面,認為他們是與基督徒有益的。
律法分為命令和禁令,譬如十誡的「要孝敬父母」是命令,「不可殺人」、「不可姦淫」是禁令。命令又分為大原則和小實則,大原則表達應有的態度,引導人向正確的方向思考,如「孝敬」便是一種態度。至於要如何孝敬父母,便要訂立小實則,例如經常探望父母,問候他們;又如供養他們等。即是說,命令要考慮實際的處境才可落實,不能按條文字面執行,除非是那些已經按處境而制訂的小實則。禁令看似可以按著字面執行,其實是禁止人做某件事,即是不作為。不作為算是甚麼好行為呢?禁令的反面亦是一種態度,「不可殺人」反過來亦即「尊重生命」,尊重生命最基本的行為就是不隨便殺人。所以不可殺人亦有例外,自衛便可殺人。用禁令來表達命令,是警告人在做某些事情之前要非常小心,要有充分的理據。通常,這些事情只在特殊情況才有例外。
保羅曾受律法師(類似現代的倫理學者加大律師)的訓練,當然明白上述道理。羅馬書十三章「順服掌權者」屬小實則,所以只在某個具體的情況下才應遵行。保羅亦盡責清楚說明這命令在何種情況下要遵行,大前提是那掌權者按著神的律法賞善罰惡。若那掌權者胡作非為,便不該聽從他。聖經也有不少案例記錄那些不聽掌權者命令的人,反得到神的稱許。例如接生婆施弗拉和普阿不聽埃及法老殺男嬰的命令,聖經說:「神恩待接生婆。」(出一20)又如妓女喇合背叛、出賣耶利哥城,在家中掩藏以色列探子,她違背更大的命令,得的報酬就更大(書六22~25)。
羅馬書十三章所說的君權神授是有條件的,若然君王違反這些條件,人民便可以反抗或推翻那政權。到於舊約聖經,有部分經文又比新約羅馬書對君權神授更為肯定。猶太人第一位君王掃羅是神所膏立的,之前的政治領袖(士師)都是被神感召而沒有受膏。把膏油倒在某人頭上,是猶太人一種神聖禮儀,所用的膏油,以特別配方調製,稱為聖膏油,任何人都不可以仿製。凡受聖膏油所抹的,無論人或物件,都分別為聖,歸神所有。在這個聖職制度下,第一個受膏立的,是祭司亞倫,而祭司的職位可以世襲,但只有大祭司才可受聖膏油。君王受聖油膏立,顯示君王制與祭司制有同等的神聖地位,所以君王有別於士師,是可以世襲的。在這聖君制度下,君王無論犯了任何錯誤,人民都不可以殺死他或推翻他,只有神才可以這樣做。
掃羅受膏後不久,還沒有正式坐上王位,立即犯了不可饒恕的大罪(撒上八1~十三15)。神人撒母耳私下把膏油倒在掃羅頭上,叫掃羅先到吉甲,等候以色列人集結,七日後他才到該地,向神獻祭,在眾人面前為掃羅行登基的禮儀。二人分頭行事,掃羅先到吉甲,果然聚合了一眾以色列人。他們的敵鄰非利士人聽到以色列人活動的消息,也集齊人馬,準備到吉甲攻擊他們。到第七日,撒母耳仍未出現,一些以色列人因為懼怕,逐漸離開。掃羅見勢色不對,心想若撒母耳不出現,哪怎麼辦?難道解散歸家嗎?情何以堪!於是掃羅把心一橫,決定自己獻祭,自己為自己加冕。剛獻祭完畢,撒母耳便來到。可惜大錯已經鑄成,只有祭司才可獻祭,掃羅是不能獻祭的。撒母耳除了向以色列人宣告掃羅為王外,也私下向掃羅宣判:「你的國度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王。」撒母耳在掃羅還在位時,又膏立了大衛,兩人遂展開一場爭奪王位的戰爭。一次,掃羅到隱基底的曠野追殺大衛,進了一山洞大解。正巧大衛和他的跟隨者躲藏在洞穴內,跟隨者認為這是神安排的大好時機,並向大衛進言:「耶和華曾對你說:『看哪,我要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裏,你可以照你看為好的對待他。』」(撒上二十四4)大衛悄悄爬到掃羅身邊,割下他的衣角。大衛沒有殺害掃羅,因為他是神的「受膏者」,這就是大衛看為好的事。
猶太人確有不殺受膏君王的傳統,卻不等於君主制度合乎神的心意,是神所指定給世人的,是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相反,撒母耳記上明文,神不認為君主制是好制度,祂沒有為以色列人設立這制度,祂只設立士師制。君主制是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設立的,神無奈同意,但祂已命令撒母耳警告以色列人,這制度會為他們種下甚麼禍根。首先,君王擁有絕對權威,他會爭奪神話語的權威,令人偏離神的道。君王亦會徵召人民從軍為他打仗,奴役人民為他做苦工,挑選人民年輕的女兒做宮女服事他,取去人民最好的農田,且徵收人民勞動收成的十分一為稅。最後,君王將會是他們離棄神的審判:「那日,你們必因自己所選的王哀求耶和華,但那日耶和華卻不應允你們。」(撒上八4~22,十二12~25)
君主制並非好的制度,世上亦再沒有受膏君,基督教神學已不可能再支持絕對的政治權威。相反,舊約聖經的記載,顯示君主制是個失敗的制度,神早已警告以色列人不要仿效外邦人採用這制度。聖經沒有說明哪種制度才是好制度,但基本原則有兩個:一,不是極權;二,賞善罰惡。面對極權政府,基督徒要改變這個制度。如果這個極權政府抑善揚惡,基督徒便要起來推翻它。不然,你便會成為暴政的受害者,而所受到的傷害亦不僅如路德所說,在肉身上忍受極權加諸的百般勞役,靈魂卻進入神的國度。事實上,極權暴政的傷害不單影響你的肉身,還會侵蝕你的靈魂,令人遠離神的話語,或多或少成為極權的奴隸。一個限制教會活動,控制神職人員,改寫聖經,甚至拆毀教堂十字架,換上可憎之物的政權,若仍有基督徒為它辯護,我們便要小心說話的人。
法治
法治分為中國法治和西方法治,前者把所有權力集中於君王,再由君王用權術控制臣子,官吏則用法管理人民。後者則是以法治理萬民,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此外,法律必須基於公理而不是隨人意訂立的,這公理可以是公義、平等、人權、民意等等。中國法治不講求合法性,成功掌權便操控一切。西方法治則基於民意,人民好像互相訂立了契約,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這樣的政制,合法性來自民意授權。
中國法治
中國夏商時代已有禮官和理官,禮官掌管禮儀,理官則掌管刑法。隨後發展,儒家重禮,法家重刑。春秋的管仲被稱為法家第一人。由於當時禮崩樂壞,諸侯互相爭戰,管子認為禮教已經不能治國,必須以富國強兵為首要任務。諸侯不必稱王,但要稱霸。稱霸的途徑則通過處理實際事務而達至富國強兵。齊桓公就是在管子的襄佐下,不動干戈而成春秋五霸之首。一次,齊桓公想進見周天子,但缺乏獻禮,於是求教於管子。管子想出一條以尊王攘夷為名,實則牟利的妙計,來為桓公富國。管子命令齊國的玉匠製造一定格式,有不同尺寸的玉牌。當玉璧達到一定數量,管子便帶備彤弓和玉璧,前去進見周天子,並且勸說天子,謂諸侯進見,須佩戴彤弓玉璧,才能表達誠意。天子同意管仲的說法,下令天下諸侯,凡到先王宗廟或進見周室,必須佩戴彤弓玉璧。之後,眾諸侯便帶著金銀到齊國買玉璧,桓公便成為最富有的諸侯(《管子.輕重丁》)。
管子想出製造需求和專營來富國,而在管理人民方面,他不再跟孔子那樣強調周禮,而是轉向刑法。管仲是這樣闡述法律政令的:「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管子.七臣七主》)管仲指出,法律可以使國家安定繁盛,平息人民的紛爭,令人民有目標和方向。他強調,君王只有利用法律,才可有效治理臣民。也就是說君王不應隨意施政,或聽從親信的計謀施政,他要訂立治國的方針,然後以法令的形式公布,再要求官員嚴格用賞罰施行。
管仲這種循著社會發展實況,尋求有效施政的策略,為春秋時代的中國指出了一個正確的方向。中國社會經過幾千年的禮儀教化,已變得富裕而複雜,單單以傳統的禮教和聖人典範實不足以管治國家。同屬法家的韓非子曾嘲笑儒家所倡導的葬禮,喪家要傾家蕩產去辦喪事,還要服喪三年,盡力令自己悲傷到身體受損,要扶杖才可以走動(《韓非子.顯學》),這種禮教在二千多年前已叫人不能接受。然而,法家的法治雖然開創了一條新路,卻完全沒有考慮政權的合法性。
首先,中國法治不講求公平。君王是主,擁有超然地位,他是最高的立法者,卻不用守法。民間雖然流傳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但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昏君暴君受過審判。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曾經刑罰王子。秦國的儲君嬴駟在街上亂殺人,他真的被商鞅罰了,但不是斬首,只是割了鼻子,放逐他方。
君王立法, 只為保政權、擴國力,人民只是他所利用的工具。首倡法家的管仲仍會倡導德政,但有些法家如商鞅,卻主張君王要弱民以強國。他這樣說:「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君書.弱民》)為了達到弱民的目的,便搶奪他們的財產,又用愚民政策,禁止人民學習工藝和從商,目的是要把人民困在一塊農地上,使他們貧窮無知,任憑魚肉。更惡毒的是,商鞅竟然教君王強國必須用邪惡的人來管治善良的人。原文是這樣說的:「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商君書.去強》)這種流氓政權會因應需要和時勢,把人民打造成各種有用的奴隸。在古代最重要是農業生產,便把他們打造成農奴;在現代全球通商的世界,便打造成工奴;要爭霸天下時,便打造成戰奴。
中共政權早在大獨裁者習近平上台以先,已有計畫把中共國民打造成戰奴。由中共精心炮製,在2004年出版的《狼圖騰》和其後的電影《戰狼》,便是他們要把人民打造成戰奴的理論和思想工作。習近平經常說的制度優越和制度自信,這制度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也不是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而是以戰狼為主軸的新法家主義。這種主義在與世界各國爭霸之前,便先向人民發動戰爭,用共產黨的語言包裝成階級鬥爭,自小藉教育和宣傳,再加以恐怖統治,把人民的良知打掉,用民族主義塗黑內心的律法,再改造人人成戰奴。這或許就可以解釋,為甚麼中共國人竊取外國的軍事、商業和科技情報這麼利害。這種新法家政權是人民的公敵,人民務必推翻它。
以這樣的法治管理人民,就算可以維持安定,令國家強大,這國的人民必定失去人格,喪心病狂,為世人所憎惡鄙夷。孔子在當時反對用刑法治國,看來他不是不明白法治的效用,而是不願人民墮落。他曾說,刑法只能令人民不做君王所禁止的事,卻不能令人民有羞恥之心;若要人民好善惡惡,從而自律,生成人格,便要用倫理和禮儀教化他們。用聖人自己的話就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
西方法治
西方法治可能不及中國法治嚴苛,但若配合西方政制中高效的官僚系統,那麼對人民的監控,則與中共相差不遠矣。為甚麼西方法治是合法的,而中國法治是不合法的呢?前文已經提及,原因有二:一為平等,二為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高等法院前的正義女神像,左手持天秤,右手握寶劍,以布蒙眼,就是法律大公無私的象徵。香港人對這個概念十分熟悉,無須贅述。公平的標準則指法律內容,人人可以接受。以下我會用最簡單的法律系統——十誡——來說明公平的法律。
十誡是西方傳統最早的法典,地位類似今天的憲法。它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共四條,是神與人的約;第二部分有六條,是人與人的約。現節錄如下:
《十誡》
- 不可敬拜別神
- 不可拜偶像
- 不可妄稱神的名
- 當守安息日
- 當孝敬父母
- 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不可貪戀鄰居的財物
第六條「不可殺人」和第九條「不可陷害人」保護基本的人身安全,是成立一個社群的根本條件,任何人要在社群生活,一定會同意遵守。第八條「不可偷盜」肯定群體中的個人可以擁有私人財產,不是要組織一個凡物共用的社會,所以私人財物必定受到保護。第七條「不可姦淫」,在父權社會,是指男子不得與別人的妻子或女兒發生性行為,因為妻子是丈夫的財產,女兒則是父親的財產。第七和第八條都是保護人的私有財產,第十條更加強調連在腦袋中想一想擁有別人的財物,都是不該的。第五條「孝敬父母」則是對生命和私有財產的肯定和尊重,因為父母給我生命,養育我,並給我財產。
總的來說,十誡中人與人之約的重點是尊重生命。這生命的成長和發展需要擁有私人財產,所以私有產權同樣(若不是更多的話)受到保護。人人都是自利的,首先想到自己的需要,如果他想過社群生活,必定希望自己受到上述保護。如果他希望別人遵守這些法律,他自己也必須遵守。不過群體中總有些強壯的人,能夠以一敵十,因此可能不願意遵守這些法律。但由於其他人可以組織起來對付他,他亦只好接受。這是一個用理性思考的人必定會同意的,所以人際之約雖說是神藉摩西頒布的命令,是外加諸己的法律,但仍是公平和可以接受的。
十誡的神人之約,全部都是神的命令,人只可以接受,不能運用理性去同意或反對,看似是不公平的法律。事實上這些法律是不平等的,它們要求人一定要事奉耶和華,不可同時拜其他的神。不過,人若認真遵守,便會發現這些法律是於人有益的。它們說明人人都屬於神,所以人人平等,人不應奴役別人。「不可拜偶像」讓人脫離低等的民間信仰,「守安息日」叫人不做工作的奴隸,每七日有一天可以思想人生。耶穌對十誡的總結是: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愛使律法得以完全。愛是擁有,但神的愛不是抓住,而是放開,讓受愛者自己情願。(以後的篇章會討論愛。)神已在聖經的啟示和祂的創造中,引導人由這半神治半法治的十誡之約走向完全的法治。
摩西頒布的十誡界定了一個範圍,讓以色列人可以在其內安然生活;十誡並且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超越界限,否則就會脫離神的國度。然而,在這個範圍之內應怎樣生活呢?隨著時間的發展,猶太人訂立了很多獨特的法例,條例之繁瑣令他們難於與其他民族共同生活。耶穌的福音卻是向所有民族宣講的,當基督教傳播到歐洲,並成為當地的國教,隨即便遇到應守那些聖經條例的問題。舊約中的律法,歐洲人一定不可以完全遵守的,那麼,哪些該守?哪些不用守?一直沒有明確規則。新約的約章,如八福、山上寶訓,又不似舊約的法例,不能用法律的方法去解釋和實施。這些問題一直困擾教會和政權。
直到十七世紀,歐洲人已經成熟,便放棄神人之約的部分,單保留部分人際之約,並運用理性推演出一套公平的法律。人人都要遵守法律,但人人亦可以透過理性推敲出這些法則,因此,我既是守法者,同時也是立法者。法律不再是外加的,而是我為了過群體生活而同意接受的。正如保羅所說:「他們(外邦人)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羅二15)。」路德對福音的體會亦證明神給予人自主:「基督徒是最自由、所有一切的主人,他不須聽從任何人;基督徒是承擔最多責任的僕人,他聽從所有人。」
結論
我們討論了幾種主要的政權合法性的模式,卻只輕輕帶過中國遠古的禮教,這種被儒家倡導的禮治是一種高尚完美的體制,奈何大部分人都缺乏足夠的道德力量去承擔高尚人格的生活,所以不在這裏詳細討論。
政權必須有武力作為它的支柱,當有反對力量破壞秩序,政權使用武力平定,便是用暴力屈人。暴力本身沒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這要由一個思想體系來判斷。當人民接受了某個思想體系,而政權按著這體系執政,便得到合法性。按照人類的主流歷史,政治思想是由神治走向法治。
法治分為兩個方向,中國法治朝向實用走,純粹把法律當作工具,來達到稱霸天下的目的。這種法治以物質暴力為後盾,實施行政和思想暴力,方法是由一獨裁者用權術操控一班社會精英,再由這些行政人員用法律箝制人民,把他們全部變成獨裁者的工具。這種法治讓統治者與全民陷入長期戰爭的狀態,對獨裁者是不利的,所以歷代中國帝王都在表面上擺出禮教作為掩飾,暗中則用法治來控制人民。
西方法治因平等和公平而得到合法性。有些基督徒慨嘆西方法律逐漸剔除與基督教倫理有關的法律,其實大可不必。西方法治人文主義化(或稱為世俗化),是政教分離和宗教自由的必然後果。自由主義社會為了包容不同種族和文化的人共同在一個國家內生活,無可避免要把神人之約與人際之約分開,只處理人際之約,把前約交由社會中不同信仰群體自己處理。自由社會傾向把法律縮到最小,留出更多的空間讓個人自由選擇。如果信徒不同意政教分離,這是否表示他要求用暴力強迫別人遵守宗教倫理呢?若是如此,他自己亦可能被其他宗教或同宗不同派的人迫害。信仰是自願的,不能強迫,所以自由社會的政教分離是個合理的安排。
中共紅二代組成的權力核心,只相信暴力,並且認為上一代打了天下,他們便應坐江山,把國家人民當作自己的財產。這暴政知道不能單靠暴力治國,卻不向合法的政制發展,反而選擇邪惡的途徑,決意使用法家的法術治國,以物質暴力為根本,再延伸至行政和思想暴力,把人民打造成奴隸,任紅色家族魚肉。其手段是透過任用邪惡的人為官員,殘害人民,並配合科技全面監控,務求剷除治下域內所有正義善良的人和反對聲音。遇到不肯屈從的族群,如香港人、維吾爾人、西藏人等,便用各種極端邪惡的手段攻擊他們,直至滅族為止。
中共治國的第二個手段是謊言。自漢朝起,中國帝王治國大多是外示儒術,內用黃老,養成了一種愚民的傳統。中共政權把愚民傳統發揮到極致,他們外示社會主義,內用中國法治。當社會主義破產後,又推出民族主義來麻醉人民。自鄧小平開始的中國謊言,唱的真的不錯,中共又向世界分享自己的奴隸,各國——連最清楚中共本性的香港人和台灣人——都相信中國會逐漸走回正軌,成為自由社會的一員。但由於習近平一己的私念,希望搶佔世界霸主的寶座,使中共露出了狐狸尾巴。中國古代有天子,習氏也想成為現代世界的天子,於是處心積慮,建立現代化軍隊,把人民打造成工奴和戰奴,對外則盜竊機密,滲透、收買各國,控制聯合國,爭奪話語權,推行一帶一路的侵略政策。可是時機尚未成熟,習氏由於不想把位置留給下任,便倉卒出手搶奪天子的地位,向世界暴露了中共隱藏的議程。
一個以法術和謊言治國的政權是沒有合法性的,中共國人如果不想做奴隸,便要起來反抗;香港人如果不想被滅族,同樣要反抗。從現實分析,單靠香港人之力,要推翻中共政權是很渺茫的,不過,反抗會使我們成為一個有人格的人,反抗使我們加入了追求人性價值的行列,並且可能得到天國的入場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