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中共政權製造生化武器,不知何故洩漏了武漢肺炎病毒,造成世界大災難,中共國死傷無數,多個大城市(包括北京)要封關,經濟受重創,中共權貴亦受感染。香港恐怖打手(以前稱為警察)不理疫情,大攪宴會,大吃大喝,結果受病毒感染。曾受恐怖打手毒打虐待的基督應否感到高興?

使徒保羅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14)。」他教導基督徒要善待施害者,所以我們不應因他們受災而高興。

保羅的意思是叫基督徒不要因為受迫害而變成與施害者一樣惡毒,為了保持自己的善良,我們要做相反的事,就是祝福他們。保羅之後補充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十二20)。」其實,我們祝福他們,他們是得不到任何好處的,反而招致神更大的懲罰。如果我們不感到憎恨敵人,便不用為他們祝福,免得他們受更大的懲罰。如果我們感到憎恨他們,便要為他們祝福,免得自己受他們的惡毒病毒感染。

至於看到惡人受神的審判而心裏感到高興,是自然不過的事,不須壓抑。我們高興,不是因為別人受苦,而是因為看到神的公義彰顯,神真的為受迫害的人申冤。我們高興,因為迫害我們的人暫時或永遠都不能再迫害我們了。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就曾因神擊殺追殺他們的埃及軍兵,而高興得唱歌跳舞。這件事記載在《出埃及記》十五章1至21節,經文雖然比較長,但很值得我們看看神的子民是怎樣慶祝的,以免我們表現得幸災樂禍。

那時,摩西和以色列人向耶和華唱這歌,說:
「我要向耶和華歌唱,因他大大得勝,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
這是我的神,我要讚美他;
我父親的神,我要尊崇他。
耶和華是戰士;耶和華是他的名。
法老的戰車、軍兵,他已拋在海中;
法老精選的軍官都沉於紅海。
深水淹沒他們;他們好像石頭墜到深處。
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施展能力,大顯榮耀;
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
你大發威嚴,摧毀了你的敵人;
你發出烈怒,吞滅他們如同碎稭。
因你鼻中的氣,水就聚成堆,
大水豎立如壘,海的中心深水凝結。
仇敵說:『我要追趕,我要追上,
我要分擄物,在他們身上滿足我的心願。
我要拔刀,親手毀滅他們。』
你用風一吹,海水就淹沒他們;他們像鉛沉在大水之中。
耶和華啊,眾神明中,誰能像你?
誰能像你,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
你伸出右手,地就吞滅他們。
你以慈愛引領你所救贖的百姓;你以能力引導他們到你的聖所。
萬民聽見就戰抖;疼痛抓住非利士的居民。
那時,以東的族長驚惶,摩押的英雄被戰兢抓住,
迦南所有的居民都融化。驚駭恐懼臨到他們。
耶和華啊,因你膀臂的大能,他們如石頭寂靜不動,
等候你的百姓過去,等候你所贖的百姓過去。
你要將他們領進去,栽於你產業的山上,
耶和華啊,就是你為自己所造的住處,
主啊,就是你手所建立的聖所。
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法老的馬匹、戰車和戰車長下到海中,耶和華使海水回流到他們身上;以色列人卻走在海中的乾地上。
那時,米利暗女先知,亞倫的姊姊,手裡拿著鈴鼓;眾婦女也跟她出去打鼓跳舞。米利暗回應他們:
「你們要歌頌耶和華,因他大大得勝,
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 」

醫治病人乃醫護人員的天職,所以無論任何情況他們都要救人,不論這人是香港人、大陸人,或是外國人,更不論病人是否患了高危的傳染病。

以上說法無疑高尚,但它是否倫理的要求呢?從一般常理來看,好像倫理並無要求某個職業的人,不理自身安危,無論如何一定要履行職務。譬如有多個悍匪手持衝鋒槍,準備打劫銀行,剛好有兩個警員經過,他們是否要立即阻止他們?抑或等待較有利的時機才採取行動?香港警察不是在721事件中用類似的理由,不去救被黑社會毒打的市民嗎?另一個真實個案是,澳洲東南部發生大火,如果消防員進入災場救火,要冒極大的生命危險,所以消防局長宣布,消防員不會去救火。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倫理沒有要求醫護人員一定要去救人。何種病人要救?何種病人不救?這要由醫護人員作出專業判斷,原則是他們必須評估病人的康復率和醫護人員受感染的機會,然後訂定指引。

武漢肺炎牽涉的問題則更複雜,因不只是天災,更是人禍。這災禍是由失敗的中央政府一手造成的,再由失敗的港共政府在香港複製,在失敗的政策下,香港醫護人員和市民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正所謂「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所以香港人必須自救,訂立可行的解救方法,如果政府不理會,便要抗爭到底。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醫護人員沒有責任醫治大陸人。正如非洲發生大瘟疫,香港醫護沒有必要一定要去非洲救人。香港醫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救護香港人,如果某醫院的外國人比率甚高,醫護人員便有充分理由採取工業行動,去更正這種情況。當然,醫護人員不一定要這樣做,他們可以任何人、任何病都救治。這種情操非常高尚,值得嘉許,我們稱之為「超義務」。不過,做超義務的人也要衡量自己家人的福祉。總之,倫理沒有要求我們履行超義務,社會或政府都不應要求我們這樣做。

戴耀廷承認和平佔領中環運動原本希望迫中央就政改讓步的策略失敗了,亦即是與中央的博奕輸了。

但是,賭仔有云:有賭未為輸。何況現在還未到結局,為何這麼快認輸?2000年的美國選舉,戈爾豈非因為太早承認失敗,而輸了總統的職位?我們為何要重蹈覆轍呢?

分析

視香港政改為一場博奕,以佔領中環為籌碼的戴耀廷,是一介基督徒,又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教授。他極可能不是賭徒,甚至從未參加過賭博,也不是從政者。反觀中共高層卻是老練的政治流氓賭徒,專幹殺人不償命的勾當,堪稱狠、毒、騙的能手。一個沒有賭博經驗的謙謙君子,開了一場賭局,邀請一個老千來博奕。誰的贏面大?答案顯而易見。

戴耀廷說佔中是政治核彈,是大殺傷力武器,威力非同凡響。可是,佔中的核心成員到處解說佔中是和平的,不會使用暴力、不會製造動亂,甚至不會造成經濟損失,最多讓市民有少許不便。試問佔中這個籌碼還有甚麼實質的殺傷力?可以對中共構成甚麼威脅?經過佔中核心成員的解釋後,中共頭子明白了,核彈原來只是書生的誇誇其談,佔中只是政治炮仗,有觀賞和助興的價值,卻無殺傷力,更遑論大殺傷力。如果硬要說炮仗仍有殺傷力,也是小兒科,只要處理得當,實在無傷大雅。當佔中核心成員自揭底牌,把核彈變成炮仗後,中共高層必然捧腹大笑,磨刀霍霍,訂下大計來劏羊牯:你說佔領中環,他便來個佔領香港。

人大的三重鋼閘政改方案是中共佔領香港的重要里程碑,若得到立法會通過,今後便會肆無忌憚,全面改寫香港的歷史,把自由社會融入極權的國度。可悲的是,戴耀廷看見中共出牌後,便立即認輸,毫無博奕的意志。他雖然沒有放棄佔中,卻暗示會在公眾假期行動。他的種種決定令人懷疑:這個政治炮仗不但不能喚醒市民的良知,反而為中共佔領香港助興?

戴耀廷更要承擔一個無可推諉的責任,他把「博奕」這個概念引進香港的政改中,由於他是一位學者,我們自然期望他會利用博奕理論(game theory)來分析政改,臚列各種可能,計算不同情況下香港社會各階層和中央政府的利害,然後指出哪個方案最能平衡各方利益。戴教授沒有這樣做,他甚至沒有計算佔中能令中央給與香港民主選舉的或然率幾何,又或不成功的後果是甚麼。他只是籠統地說一波又一波的公民抗命會癱瘓政府,卻沒有說明甚麼公民抗民才可以癱瘓政府。他又錯誤計算公民抗命要付出的代價,以為只是到警署自首,被法庭罰款,最多是短期監禁,並獲得一張通往自由世界居住或留學的獎狀。以這樣的代價來爭回自由,在中共的統治下是不可能的,只要放眼看看大陸的維權人士得到甚麼待遇,便心中有數。劉進圖被斬一案揭示,在香港爭取自由是要付出生命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決心,便只能做到如戴耀廷等人一般的行動,最後被中共的打手譏笑為細路發脾氣,氣消了,還不是乖乖的就範。

評論

耶穌說過這樣的一個比喻:有一個王發現敵國來犯,軍隊已向本國邊界進發,這個王必須在迎戰前,仔細考量有沒有勝算,如果沒有,便要趕快派人前去和談。這個比喻說明,做耶穌的門徒必須付出生命,因此在決定做門徒前,應該衡量是否付得起這個代價,否則半途而廢,便要承擔非常嚴重的後果。佔中運動失敗的主因,源於低估從中共魔掌中爭取自由的代價,以致所籌畫的行動在中共眼中形同兒戲,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反而露出自己的弱點,被對手乘勢追擊,損失更為嚴重。戴耀廷親口承認第一個目標已無法達成,第二個目標是喚醒市民。我估計這個空泛的目標也不會有甚麼效果,因為多年的大型遊行示威,並中共和香港政府的惡行已喚醒了可以喚醒的香港人。我們不需要喚醒更多的人,我們已有足夠的人去抗爭;我們需要的,是委身的領袖和經過精心策畫而可行的行動。

佔中三子所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還來不及抗命以先,便全盤失敗,反而引發中共全面佔領香港。佔中三子當然不用為中共的行動承擔道德責任,但他們的表現卻顯示他們不是稱職的社會運動領袖,所以參與運動的市民不能單單信賴發起人的名聲,更重要的是看運動的目標是否實在而可達到,免得消耗了抗爭的資源,又給與中共打壓香港的機會。我們不會否定佔中三子的良好意願和犧牲精神,但他們確不是那種能令中共改變主意的社會運動領袖。2003年香港人能用上街遊行改變中共的政策,時移世易,今天已不可能了。以往的領袖只要有號召力,能呼喚大批群眾上街,就可以迫使政府就範,今天已不可能了。今天的領袖要作犧牲性命的準備,要有精密的策略使政府蒙受更大的損失,才能取得談判的籌碼。

香港已由民主社會漸漸陷入極權法西斯地獄中。在英治時期,香港常被視為有自由而沒有民主。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並且誤導人。其實香港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起,已逐漸蛻變成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可以媲美歐美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香港有法治、議會,和一個廉潔、高效率的政府,社會基礎建設完善,福利足夠救急扶危,政府亦尊重民意,不會強推惡策,並邀請異見人士進入建制,發揮他們的反對力量。這不是一個完美民主社會的典型,卻是生長在民主政制發源地,希臘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人稱The Philosopher)所推崇的民主與精英的結合體。哲學家認為混合體制比民主政體更有效益,因為他的老師柏拉圖曾用比喻說明,國家這艘幸福號郵輪要由一位訓練有素、經驗豐富的船長掌舵,才能引領郵輪安全到達目的地。由群眾選出受歡迎的船長,不一定有這種能力。歐美國家通過民主選舉選出有才能稱職的領袖,香港則通過委任合適人選,兩種社會都是由尊重民意的精英所管治,香港得以免除選舉的消耗,所以更有效率。自從香港出現中共因素,民意與精英都被蔑視,代之而來的法西斯政治,則是用人為親,要用自己人來掌管軍隊、政府和經濟的戰略位置。香港的富商,你們不要因為現在賺得厚利而助紂為虐,當民主力量倒下後,便輪到你們成為下一個被打擊的對象(你們永遠不會變成中共的自己人),那時你們便要把一切收受的利益嘔盡。

在法西斯政治時期,示威遊行的民意表達不會受到重視,人民只被掌權者當作工具,他們最好照著上頭的吩咐辦事,否則便把他們整治成所需的工具。在這種極權政治下,我們還可能推翻人大的三重鋼閘嗎?可能,只要我們重創香港的經濟,使中共蒙受慘重的損失,他們是會改變政策的。問題是我們有足夠的市民願意承擔這個代價嗎?另一個策略,便是守著立法會,否決政府提出的假普選方案,並持續使用靈活的不合作行動,把政府拖垮。這是一個十分悲痛的過程,但被迫要在自由人與奴隸之間抉擇,便沒有妥協的餘地,嘗過自由的人怎可能接受奴役哩!

雨傘抗暴是市民保護學生、抵抗暴力的自發行動,這些人都是要爭取基本法承諾的真普選,而非推翻現政權,故只是「運動」而不是「革命」。

佔中運動抑或雨傘現象都是鼓吹以違法的方式,試圖左右中央政府的決策,雖然沒有使用暴力傷人,結果也是挑戰政府的權威,使政府不能正常運作。無論稱之為「運動」、「革命」或別的名稱,政府都要用嚴厲的手段打擊,以收殺雞儆猴之效。

分析

第一個立場是香港人的普遍認知,第二個是中共的立場。雙方都沒有誤解,只是香港人堅持要有權選特首,而中共則不會放權。香港人準備以公民抗命來爭回選舉權,而中共則會嚴厲打壓,香港人所不知的,是嚴厲到甚麼程度?會否出動解放軍?在中共而言,嚴厲的手段就是震懾的打擊,能夠一次過瓦解大規模的抗爭,清除管治障礙。中共不願打持久戰,這便是梁振英所說香港終有一日出動防暴隊的意思。

綜觀9月28日警方的清場行動,防暴隊肆無忌憚使用催淚彈,又配備可發射橡膠子彈的雷明登散彈槍和可發射實彈的AR15半自動步槍,並曾舉旗示意開槍,就可知防暴隊已受命可以用子彈殺人。中共從64屠城學乖了,非必要時不會在香港使用解放軍殺人民,而是使用少數的香港防暴隊,以國際社會勉強可以接受的暴力,殺傷最多的人民,目的是避過西方的制裁,把經濟損失減至最低。問題是一個經過精心部署的鎮壓行動,為甚麼會突然停止?防暴隊為甚麼沒有使用霹靂手段,震懾香港人?

評論

我沒有內幕消息,但從新聞忖測有三個可能:

(一)有勢力人士從中作梗,使中共答允暫時停止使用暴力,先嘗試勸喻學生和市民離開。

(二)霹靂行動發展與計畫不符,或出現某些未能妥善處理的變數,必須暫停,重新安排。例如佔中估計是10月1日在遮打公園發生的,政府的鎮壓計畫,是先由防暴隊放一輪催淚彈,讓更多的群眾增援,然後把他們驅趕至中環狹窄的街道,再發射橡膠子彈,引起群眾恐慌,互相踐踏,實行以最少的暴力,造成最大的傷亡。防暴隊和警方在人群的臥底可能還有一張死亡名單,看見名單上的人,便以實彈射殺之。可是,佔中提前在金鐘發生,時間、地點皆不在計畫之內,幕後精密的策畫者不願冒險,便叫停行動,重新部署。

(三)中止行動是計畫的一部分,目的是讓佔領者向公眾顯示他們的跋扈,又阻礙交通,影響市民的生活,積蓄民怨,增加警方暴力清場的認可和理據。

哪一個可能性最大?我認為是第三個,有兩個原因支持這個選擇。第一,警方在28、29日只亂放催淚彈而沒有用藤牌警棍驅散群眾,完全不符合防暴守則。為甚麼要這樣做?第二,經過一輪猛烈的攻擊,警察突然全部撤退,街道交由佔領者控制。警方這兩個行動都不符合常理,合理的解釋是:它們是警方整體計畫的一部分,其目的在隨後的政府宣傳攻勢顯明,是為了讓佔領者製造民怨,為其後真正的震懾鎮壓製造民意基礎。

但無論是哪一個,佔領者如果不及時撤走,暴力清場總會發生,並且可能很快,就在本週末,10月10、11或12日。

梁振英最近在澳洲爆出的醜聞,不少人都看出這是中共高層的手段。有人認為這是中央政府要梁下台的先兆,所以要加強佔領行動。另一個可能是中央要梁為將要發生的震懾鎮壓負全責,梁卻想把責任推給警務處長,中央便以醜聞要脅。

佔領組織者當務之急是思考清楚:留守有甚麼用?警方用震懾鎮壓時,應怎樣疏散?

如果佔領組織者真的不怕中共的霹靂手段,不懼傷亡,佔領到底,你們的犧牲也不會白費,總會使中共暴政早點滅亡,你們也算是求仁得仁。不過,組織者有責任向佔領者和聲援你們的人說明清場的可能性和後果。不要心存僥幸,以為開槍前可以逃脫。第一次的勝利只是誘餌,你們會像野獸一樣被趕到殺戮地。

一人一票選特首,從民主的角度看,總比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特首好。這是不辯自明的。

可是,「8.31框架」下的2017行政長官選舉方案,只給予選民選舉權,卻剝奪了他們的提名權。當選的特首仍是中央政府所欽點的人,此時卻擁有市民的認可。這種情況對香港市民更為不利,因為這樣的特首受獨裁、極權的中央政府操控,卻可用市民的名義來打壓一切反對的聲音和推行暴政。

一個獨裁的中央政府要在香港推行一人一票的行政長官選舉,而香港的民主派中堅分子卻堅決拒絕接受這個選舉方案,為甚麼?

分析

「8.31方案」並非一個單純的選舉程式,它集合了獨裁、寡頭,和民主的型式和內涵,是一種混合程式,所以不能聚焦某個部分來決定它的特質,而要從整體效果來判定它的本質。

亞里士多德指出政治體制有三種主要的分類:獨裁、寡頭、民主。獨裁者是一個至高無上的統治者,他按著一己的意願,為了自己的利益管治整個國家,他所依靠的是軍隊。寡頭政制是少數管治多數,統治者擁有國家的財富,他們治國的方針是增加自己的財富。民主則是所有人民一同治理國家,實則是由國家某類大多數人控制一切。窮人通常是國家的大多數,他們沒有土地,要為富人當僕役,或是技術工人,或是小農戶。當權力落入不同種類的控制者手上,他們便會設立不同的政治制度來管理社會。

十八世紀之後,民主運動興起,世界因而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不過,卻幾乎沒有產生一個純粹的民主政體,大多數所謂民主國家都是上述其中二種或三種原型的混合體。一個混合了民主制度的體制,不一定比獨裁或寡頭政制對人民有利,反而可能對人民更為有害。除了政制,我們還要從管治權和社會資源來分析,才能綜合判定一個政體的本質。

以英國的君主立憲為例,它結合了三種制度,是一個既穩定又為現代英國人民所接受的政治體制。英國保留了獨裁的君主制,但憲法規定君王要把權力下放給政府,因此他只是國家的象徵領袖,其實質功能是作為道德的典範。國家的管治權主要落入資本家手中--他們是現代財富的擁有者,大部分從政者都是他們的政治代理人。人民擁有選舉權,理應可以選出充分代表自己權益的政府,但現實卻差強人意,不過無論如何,他們仍享有自由、人權保障、公平待遇和各種社會福利。英國聲稱自己是君主立憲的民主國家,實質是一種寡頭政制,在這個制度下,資本家不能單看自己的利益,還要平衡王室和人民的要求。

二十世紀初德意志的威瑪共和國是個民主憲制國家,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都得到法律保障。然而一日之間,共和國變成了恐怖的納粹德國。整個過程相當簡單,國會在希特拉和納粹暴徒的威嚇下通過了一條法案,容許總理希特拉在四年任期內,無須經過國會同意就可頒布法令,使他成為人民認可的獨裁者。希特拉成為獨裁者後,並沒有剷除國會,而是要利用議員不斷延續這個法案。一個有民主選舉的獨裁制度無法減輕希特拉的獨裁,相反,希特拉挾民意而更獨裁,因為他可以聲稱他的獨裁是合理和合法的。希特拉非但沒有因為人民授權他獨裁而恩待德國人,反而推行法西斯經濟政策,縱容他的同黨掠奪一切社會資源。希特拉又加強控制人民,把他們當作自己權力膨脹的工具,將他們拖進二次大戰和屠殺猶太人的深淵中。

2017行政長官選舉方案,不錯是有選舉而又可讓市民參與部分選舉,但它絕對不是一個民主的選舉制度,因為控制權不在人民手中,甚至連人民的意願也無法在選舉中反映。這個制度要求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由一個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和遴選,再交由市民投票選出。首先,行政長官的提名門檻超高,他需要獲得最少120名委員提名(即是10%),才可成為參選人。試問有哪個民主選舉制度要求10%選民提名才可以成為參選人?再者,這個「提名」委員會其實名不副實,因為它不單可以提名,更可以篩選行政長官。這些人擁有特權,可以先選出數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才輪到市民從其中選出一個行政長官。一般市民只能同意提名委員會的決定,除此之外別無選擇。

這樣的選舉制度真是不倫不類,行政長官參選人要得到過半數提名委員的選票才能成為候選人,而候選人則無須得到過半數的選民選票,只要得票最高者便可當選。可見提名委員會的選舉比市民的選舉來得更嚴格,更受重視,誰是真正選出行政長官的人,由此可見一斑。

提名委員會只要有過半數人(即601人)組成一個集團,便可以控制誰可以參選、多少人可以參選。這個行政長官選舉制有三方人物:獨裁者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群眾選民。群眾選民對獨裁者行政長官的產生沒有真正的影響力,他們只扮演附和者的角色,故此這個制度只可稱為「一定要得到群眾附和的獨裁寡頭混合制」。在這種制度下,權力會集中在行政長官一人身上,社會資源則落入某些提名委員或他們所代表的集團手中。香港市民會得到甚麼呢?

評論

香港市民得到的並非民主普選權,普選權必須是人人均等的,而民主則是主權在人民手中。2017行政長官選舉方案的選舉權並不均等,提名委員會成員有先一輪的選舉權。兼且主權亦只在委員會手中,市民要在委員會甄選出來的二至三人中挑出一人。表面看,市民好像也有一定的權利,但事實是,這二至三人可以完全由601名委員操控,他們不在乎哪人當選。更可悲的是,只要有群眾投票,無論人數是多是少,某人便會成為特首,就算大多數市民反對他,也無法阻止,卻要被迫以「人民」的名義為所反對的人背書。一些不明白這個詭異選舉騙局的人,或者會因參與選舉而產生歸屬感。但無論香港成功與否、繁榮與否,由於市民沒有民主普選權,他們只會受到更大的剝削。2017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所給予的「群眾附和權」,能給香港市民兌現些甚麼東西呢?選舉時一連串令人煩厭的謊言、經濟興旺時的幾粒糖……

上述理性的分析,會被某些人說成是不信任特區政府、不信任中央政府。他們認為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是真心為人民謀福祉的,但可笑的是,他們卻在中國找不到例子,要提出所謂的新加坡模式——獨裁者李光耀為新加坡人民締造繁榮、幸福,我們只要認同和服從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獨裁統治,便會得到繁榮。李光耀被稱為仁慈的獨裁者,若是這方面,香港實在不必跟新加坡學習,反而新加坡要跟香港學習才是,因為香港歷任總督在這方面比李光耀做得更成功,他們不但為香港帶來繁榮、建設,更給香港人自由和公平。看來,他們只是要學習李光耀的合法獨裁,而不是他的仁慈獨裁,他們連香港人素來享有的自由也要奪去。

叫香港人信任中央政府的人,是否知道在共產黨的字典裏,「仁慈」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的抽象名詞?「仁慈」是人民的鴉片,「仁慈」只會阻礙鬥爭、阻礙社會向前發展。經過文化大革命的洗劫後,大部分中國人已不能仁,我們可以奢望歷經政治鬥爭而站上高位的國家領導人能仁嗎?「仁」是一種道德力量,要長時間培養,才能長成,不是說有便有。一個連食物安全也不費力保證的政權,能仁嗎?一個迫害上訪受害人的政權,能仁嗎?一個箝制基督教和拆教堂十字架的政權,能仁嗎?

西洋諺語有云:「人民的聲音近似上帝的聲音」(vox populi, vox Dei)。自古以來,獨裁政權的存在都要依靠強大的武力,因為它對大部分人都沒有好處,武力稍為薄弱一點便會給對手殲滅或被人民推翻。為了維持獨裁統治,便要借助上帝之名來取得合法性,君權神授便是其中一個說法。前現代中國的獨裁者既是王帝又是天子,所以不會產生政治脅持宗教的情況。但在西方的國度,上帝在地上卻有他的代表,為了鞏固絕對權力,王帝經常會控制和干預教會。現今在政教分離或無神論的國家,上帝的聲音已從社會政治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人民的聲音。民主國家的政府要人民的聲音支持,獨裁政權則要群眾的聲音附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已決定走獨裁道路,他們要群眾的聲音來營造虛假的合法性,2017行政長官選舉方案便是他們的試點。不要以為當當群眾的聲音沒甚麼大不了,獨裁者為了讓群眾只發出附和的聲音,會加強監控和打壓,會極速河蟹和維穩。群眾不會從國家得到福利,只有人民才可以得到福利,群眾只會遭受控制和懲罰。

群眾附和權對香港市民有害而無益,讓那1200名委員和他們的集團承受由選舉而來的中共監控和打壓,對市民較為公平。那些勸香港人袋住先的人--無論是政客或是學者,不是無知的蠢材,便是奸惡的騙徒。

應該不會,它充其量只能導致少數「人狼」霸佔國家大部分生產工具、資源和財富,造成極端的貧富懸殊。如果這些半人半獸的「人狼」向國外張牙舞爪,更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招致國家的淪亡。

一個神話

狼圖騰崇拜是由一個托名姜戎的人,在他所著《狼圖騰》一書中所鼓吹的思想。該書是一本虛構的小說式神話,它的文筆拙劣,內容造作反智,邏輯錯謬,目的是要提倡一種新法西斯主義。坊間對《狼圖騰》已有不少評論,龍行健更著《狼圖騰批判》一書,對《狼圖騰》作出深入而有系統的批判,在這裡我們不用重複他們的討論,可以專注《狼圖騰》提出的中心論題。

《狼圖騰》雖然採用了小說的形式,但卻不能掩藏作者其實別有用心,書尾附錄一章古古怪怪的「理性探掘」,洩露作者的用心不在於文學創作,而是說教。書中顯示作者無法運用理性,有效地說明他的意念,使別人了解掌握,故此他便訴諸動物本能、神祕力量和幻想,利用神話的方式,使人接受這個意念。姜戎的信念是:只有邪惡才可以領導中國走上富強的道路。這是一個難於啟齒的道理,難怪作者要使用假名,以小說的形式,苦心臆造一個神話,來傳播他的「硬道理」。

新法西斯主義

這個狼圖騰神話的思想主線,並非姜戎自己首創,而是抄襲法西斯主義,《狼圖騰》的基本論調與第一次大戰後意大利的法西斯主義雷同。墨索里尼憎惡和平,他相信人類要不停戰鬥,才能晉升成為高貴的人種,而領導人類進步的,都是曠世的梟雄,如凱撒、亞歷山大、查理曼、拿破崙等人。姜戎則譏嘲「溫良敦厚」的人為等待屠宰的羔羊,他認為人類必須經過鬥爭,才可以從野獸進化到「文明狼」,繼而達到終極的「文明人」。姜戎崇拜的人物是成吉思汗和他的將軍,這群大漠暴漢在數百年前代表中國遠征歐洲,宏揚中國的科技,促進人類的文明發展。

「法西斯」一辭來自拉丁文的fasces,這字可譯為「權斧」,傳統的權斧是用一條紅色的皮帶,把幾枝白樺木捆成一個圓柱體,再在柱身上部安裝一柄斧頭。權斧是權力的標誌,它象徵團結所帶來的力量和審判權,故此,意大利法西斯主義者便採用這個古羅馬符號來象徵他們的精神。姜戎則粗劣地捏造了「狼圖騰」,用小說疑幻疑真的煙幕,使讀者誤以為有充分證據顯示狼圖騰真的出自蒙古文化,遠古華夏文明也是以狼圖騰膜拜發跡,甚至世上值得一提的民族都是崇拜狼圖騰的,所以不但有「草原狼」,還有「海洋狼」、「陸地狼」、「商業狼」、「太空狼」...... 。

無可否認,姜戎也有投入自己的努力和創作,除了把法西斯主義包裝成擁有中國特色的神話外,他還改造法西斯主義,使它切合中國現時的特定處境。法西斯主義的政治理念是使自己成為最強的國家,而達到這個目標的途徑是團結一國民族,攻擊侵略其他民族。《狼圖騰》雖然倡導強國,卻沒有強調與其他國家的矛盾和衝突,它的側重點是城市人與農民的矛盾,用姜戎的術語就是「工商狼」和「農耕羊」。可能姜戎認為在侵略其他國家之前,中國必須先改造成具有侵略力的狼國,所以他便專注於國家內部的情況。

根據姜戎的分析,中國有9億人口是農民,他們人數眾多,佔用大部分土地和資源,但農業的總產值卻遠不及工商業,明顯地農民是國家富強的負累。他認為歷代治國首要安頓農民的國策都是錯誤的,受到狼圖騰啟發,姜戎建議我們必須以凶殘和貪婪的衝動來主導我們的思維,在狼圖精神的引導下,經過30年的苦思,他得到的結論是:一定要把農民改造成人狼,若有不願做人狼、或無法適應的人,便讓他們在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原則下被淘汰吧。姜戎在書中長篇累牘地去描繪「狼」和「羊」、「狼文化」和「羊文化」,使這些意象深深植根於讀者的心靈內,成為他們道德想像的一部分。這些來自大自然的對立符號,可以預備人心,讓我們更容易接受農民的土地被搶奪、悲慘地走上死地的情境。

狼圖騰象徵邪惡

狼圖騰不是提倡勇敢和開拓的精神,因為二者都是人擁有的德性,而人類比任何生物更充分地表現這兩種德能,所以根本無須膜拜其他動物精靈。姜戎明知這個道理,所以他赤裸裸地明說狼圖精神就是凶殘和貪婪。書中透露這個狼性或獸性其實不是野獸所獨有的,人也擁有這個獸性,只是被儒家之類的羊文化壓抑著,這個「美好」的品性便無法建立起來。姜戎用獸性來理解人的凶殘和貪婪是不正確的,因為人的凶殘和貪婪遠遠超越野獸的行為。當我們看見某人殘暴的行為,良心產生無以名之的厭惡,覺得這人已不是同類,不配稱之為人,只好叫他做豺狼或野獸,這種用法是一種修辭學,其實這人連禽獸也不如。可是姜戎卻按字面意思來解釋這個修辭,然後證明野獸獵食的行為是正當的,並有助大自然取得生態平衡,人類痛恨狼乃是出於自己的無知和恐懼,其實,我們要學習狼的凶殘,才可以進化成「大寫的文明人」。他的解釋雖然沒有誤解狼,卻誤解了人,因為人除了不須向狼學習勇敢外,也不須向狼學習凶殘,《狼圖騰》不是描述羊文化的漢人滅絕狼群和破壞草原的嗎?可見深受羊文化薰陶的漢人,他們的凶殘程度遠遠超越狼,並帶有自毀性。

基督教稱這種凶殘為邪惡,人生下來便帶有這種邪惡,基督教把它解釋為原罪,人要控制原罪,才能發展一個文明人道的社會。姜戎卻唱反調,提出邪惡可以強國和發展高度文明,為人類作出貢獻。

姜戎為邪惡強國論提供的合理化解釋是,凶殘和貪婪是狼的本性,上天造狼如此,我們便不能責怪狼,並且狼在生態平衡上,扮演著一個無法取代的角色。如果沒有狼,眾多可惡的黃羊便會吃掉整個草原,使草原變成沙漠,到時依靠草原生活的生物都會全數死亡,在這個邏輯下,狼凶殘地獵殺黃羊,就是替天行道。

姜戎的解釋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首先,道德只應用在人的身上,不會應用到野獸的行為上。我們只會說某種動物對人類有益或有害,而不會說某種動物有道德或無道德,當然我們會因某種生物有害而憎惡它,甚至用它來象徵邪惡,例如猶太教用蛇來象徵魔鬼,但有知識的人都知道這只是一個比喻,蛇是一種生物,不是沒有形體的魔鬼。同理,我們也不可以因為人與野獸有相類似的行為,便把這些行為合理化。大自然某種雌蜘蛛會把和它交配的雄蜘蛛吃掉,作為營養補充劑,我們是否也贊同女人可以生吃他的情人,然後奪去男人的財產呢?

其二,有用不等於有道德。無可否認,世上有些人喜歡做邪惡的人,社會暫時亦沒有辦法把他們教育成君子,宗教亦無法感化他們歸正。如果這些惡人沒有犯法,我們作為有道德的人,便應給他們機會,並幫助他們改善。我們也得承認,惡人有他們的社會功用,在某些特殊的危機中,我們需要惡人來做某些無法避免的惡事,但當時機來到的時候,我們便要懲罰這些不法的惡人,以正法紀、以儆效尤。

邪惡無法強國

人類追求的文明和幸福是真善美,而在生活上則是與社會及自然和諧共處。道德律是一套幫助人達到這些理想的準則,一個道德越是完善的社會,人民越會感到幸福和快樂,越會無私地貢獻自己的力量,而國家自然變得富強。邪惡力量只會使人變得愚蠢和凶暴。以姜戎為例,他成功捏造一個流行的神話,卻在書中多處流露一種愚昧。他視儒家文化為中國人的桎梏,阻礙他們的進步,所以他要打倒儒家,給它最後一腳,把它踢進棺材去,再釘上蓋子,然後轉而崇拜狼圖騰。

其實,文化只會是遺產而不會是負累,如果一個普通人發現自己的文化中有些缺點,別國的文化有些地方比自己優勝,他可以取長補短,而無須全盤唾棄自己的文化。姜戎自己卻從儒家文化的枷鎖,轉移到狼圖騰的枷鎖,可見不是傳統文化捆綁他,而是他的愚昧捆綁他。又例如最凶惡的狼群也不能與人類匹敵,按姜戎自己在書中描述,自私無知的漢人在短時間內,便把草原的狼群滅絕。可見,人遠遠比狼優越。但姜戎卻挑動我們的同情心,然後叫我們去崇拜被我們打倒的狼,並嘗試說服我們,必須藉著失敗者的精神才可以進化成「文明人」。我們不禁要問:如果狼性這麼優越,它們豈不要先比人進化成大寫的文明狼?由此可見,作者愚昧的程度!

邪惡破壞團結,它實在無法建立強大的社群。以殘暴和恐懼作為政治手段,只可以暫時團結國民,若說能夠征服別國,也只是一時,最終各個民族會起來推翻暴政,並設法克制這個暴族。姜戎不但不了解社會學,他對現代歷史的詮釋也十分乖謬偏激,他把歐美民族視為「西方狼」,屬狼圖騰的一支,但我們卻從來沒有聽聞他們崇拜狼圖騰,或提倡用凶殘和貪婪來強國。恰恰相反,歐美各國都是以人權宣言來立國的,他們相信這是強國的唯一方法。他們到處征戰和進行貿易,按照他們自己的解釋,他們不是為了生存而獵殺其他民族,而是為了促進文明和有效地管治世界的崇高理想。當他們看見各國人民正處於半野蠻和半文明的狀態,正如姜戎所追求的「文明狼」,好像半人半獸一樣,作為人類的先進,他們便有責任以文明和法治教化這些半野蠻半文明的民族。無論你是否相信他們的解釋,他們的確是這樣相信,而非相信姜戎所說的狼圖騰。如果中國不幸真的以邪惡來強國,把自己變成半人半獸的狼國,遲早會被國際社會制裁,甚至招致亡國之災。

使徒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十三1)。」這段經文在歷史上曾多次被某些牧職人員用來支持暴政,叫基督徒不但要順服邪惡的政權,還有協助敗壞的政府施政。在今天的香港,本來屬於不與政權結盟宗派的吳宗文,又再引用這段經文,試圖箝制基督徒使用公民抗命的方式爭取民主制度。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嗎?

可是,保羅自己卻不順服猶太人公會的禁令,硬要傳揚耶穌的教訓。雖然屢次受到各處猶太會堂的懲罰和鞭打,仍死不悔改,堅持傳播違反祖宗傳統的基督教。在無可奈何之下,猶太人於是決心要殺死保羅。某次,保羅到耶路撒冷朝拜,猶太人便把握機會鼓動群眾襲擊他。然而,保羅卻利用自己特殊的羅馬國民身分,求助於外國殖民地主勢力,要求羅馬兵保護,把他護送到該撒利亞,避免到公會受文士和大祭司的審判。可見,保羅沒有順服本族的宗教和民事政府的權威。

再者,保羅也不見得順服羅馬政權的權威。首先,羅馬帝國把該撒當作神來敬拜,保羅一定不會順服這個規矩吧。其次,保羅沒有真心順服羅馬帝國的政權,他只是周旋於猶太與羅馬兩個權威之間,去做良心指示他要去做的事情。保羅受羅馬巡撫腓力斯羈押期間,巡撫查明保羅其實沒有違反任何羅馬法律,保羅只要按照不成文的規矩,送點禮金給腓力斯,便可得到釋放。可是保羅這人真的「不識做」,不尊重在上掌權者,在監裏坐了兩年,始終不肯付禮金。直到腓力斯調職,保羅為求脫身,又上訴到該撒那裏。去到羅馬,他以無罪之身受到軟禁,顯示羅馬帝國並不相信他真心順服羅馬的權威。相傳保羅最後被倒釘十字架而死。

為何保羅的教訓與他的行為互相矛盾呢?我們如何運用倫理學的知識去解釋這個矛盾呢?

分析

道德規則其實有很多不同類別,不是每一種都在任何時間和處境都正確,也不是每一條規則都同等重要。那些在任何時間、任何處境都正確的規則,我們稱之為道德原則,其他的則稱為道德律。康德(Kant)提出人的理性擁有先驗(a priori)的原則,我們用這些原則來思想,並認為它們是正確無誤的。大凡與這些先驗原則吻合的道德規則,我們便認定放諸四海而皆準。例如「愛人如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達而達人」等道德原則,它們都是「公平」這一先驗原則的不同文字表述,我們用不著思索,便可認定它們正確無誤,亦無法用理性去反駁。

其他不是建基於先驗原則的道德規則,可歸類為道德律。一條道德律所涵蓋的範圍,比一條道德原則所包含的小,指示亦比較明確。不過,道德律卻沒有不證自明的力量,並且受到處境的限制,不能在任何條件下都規範人的行為。以「不可殺人」為例,我們都會覺得殺人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卻未必認為殺人一定錯,例如自衛殺人是可以容許的,因為它的目的不是殺人,而是保護生命。在自衛的過程中,我們有可能傷害他人的身體,甚至取去他人的性命。如果「不可殺人」成了一條絕對的道德禁例,那麼好人便不能保護自身安全,警察不能維持社會治安,軍隊不能保衛國家,我們所知的世界會變成惡人當道,成為人間地獄。可見無論是人的先驗理性,抑或歷史經驗都告訴我們,道德律不是絕對的,我們必須仔細考慮當時當地的情況,然後作出明智的道德抉擇。

那麼,保羅所說的順服權力是道德原則,抑是道德律呢?

結論

道德的首要要求,就是人必須有自由意志,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就沒有道德可言了,因為一切都由因果或權力決定。絕對的順服權力與自由意志相違背,可見順服權力不可能是道德原則,而只可能是道德律。由於世界是有罪的,有權力的人更容易犯罪和犯更大的罪,所以權力應該受到嚴格的規範。只有在極明確的條件下,我們才可順服權力。

保羅顯然知道順服權力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不證自明的,所以他在寫出該命令之後,便立即解釋順服權力的原因:「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這個解釋成為日後西方基督教國家神權理論的基礎,用來支持政權的合法性。然而,「神權」這個觀念是一把雙刃劍。保羅只解釋了權力的來源和責任,卻沒有闡述權力的制約。

權力既來自上帝,便受到上帝的監管。上帝的旨意已清楚在聖經表達出來,若當權者違反聖經的教訓,人民便不用順服他們。當良知與權威發生衝突時,作為有道德的人,便要聽從良知的呼喚。保羅聽從良知的呼喚,故此沒有順服權力。聖經多處經文亦說明,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該的。埃及的收生婆敬畏上帝,不聽從法老的吩咐,沒有殺死初生的男嬰,結果得到上帝的賜福。妓女喇合把以色列特務藏起來,出賣耶利哥人,一家因此得以存活。相反,順服權力的,不一定得到美好的人生,若是違反上帝的旨意,便得不到上帝的賜福,甚至與惡人同受上帝的審判,一同滅亡。當然,不順服權力的,便會立即遭受權力的報復。故此,追求真理的基督徒應當聽從良知的呼喚,無懼惡勢力的恐嚇,遇到不公義的事情,便要挺身改正,而現代社會其中一種表達良知異議的方式,就是公民抗命。

香港大學校委會在2015年9至10月期間討論陳文敏出任副校長一事,會議被人祕密錄音,事後某些委員在會上的發言聲帶給公開發布出來 。若洩密者是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他就違反所簽訂的保密協議,這樣背棄承諾是不道德的 。

不錯,違背承諾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洩密者為了保護香港大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邪惡手段,暴露某些委員非理性、低劣的言論,他所行的善比所行的惡大。這種吹笛子示警的行為普遍得到自由社會接受,洩密者雖然遭受權貴大力打壓,以收殺一儆百之效,卻無法消滅洩密者在人民心中的英雄形象。

分析

上述兩個立場對洩密者持相反意見,但他們都同意不守承諾是不道德的,只是後者認為公眾知情權比個人誠信更重要,所以公開委員會會議內容是正確的。

初步審視雙方的論據,所得的判斷如下:贊同洩密者的一方不但考慮個人道德操守,還顧及公眾知情權,無疑在處理這個議題上較為全面和適切,而反對的一方只著眼於個人道德操守,明顯不及贊同的一方具說服力。

然而,贊同者的議論雖然比反對者優勝,但從近代倫理學的發展來看,仍不免流於膚淺,全屬一般民間智慧,既沒有充分的倫理基礎,亦未能顧及某些重要的倫理議題。

假設反對者依樣畫葫蘆,把公眾知情權加入他們的論述之中,卻辯稱誠信比知情權重要,堅持洩密就是不道德,哪豈非把討論變成哪個道德律較為重要的問題?

此外,贊同的一方亦太輕易接受洩密就是不道德,不必要地把洩密者描繪成不道德的英雄。在某些處境下,我們可能真的要決定傷害無辜者,但香港大學事件不是這種處境,亦沒有無辜者受到傷害,哪洩密又是否真的不道德呢?

近代倫理學可分為四個範疇:道德培育、道德抉擇、道德律的制定和道德形上學。它們各自有本身的目的和方法,不能混為一談,否則便會製造倫理假象,釀成議論者各執一詞,無法達到共識。在四個範疇之中,跟我們所討論的議題最直接相關的主要是前兩者,因此本文恕不離題介紹道德律的制定和道德形上學,留待有適合時機再討論。

大部分香港市民接觸到的是道德培育。小時候我們說謊,父母就會喋喋不休地教訓,直到我們表現深切懊悔才罷休。上學時老師又會不斷重複:違背承諾、言行不一是不道德的,人無信不立,誠信是立足社會的根本……這些便是道德培育,目的是要把社會道德律內化,使之成為我們的一部分,培育我們成為有德行的人,而方法是不斷重複和使用獎賞與懲罰。在香港大學事件中,持反對立場的一方便是用內化的誠實道德律,來衡量洩密者行為的對錯,因而譴責他、懲罰他。

現實的社會是個罪惡的世界,只要生活在中國人的社會,相信無須提出任何證據,也會認同這個前提。活在惡人當道的社會,良善的人經常陷於兩難,不知如何取捨,好像無法做一個正直的人似的。古人早知道道德培育的不足,因此在面對道德抉擇時,會拿出「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準則來衡量事情。

大部分香港人也懂得這個道理:洩密是不道德的行為,亦會令自己惹來權貴的打擊,然而,洩密卻可能制止損害公眾利益的重大事件,權衡兩者利害之後,認定公眾利益比個人榮辱對社會影響更為深遠,只好知難而行,走上吹笛子的不歸路。那些認為香港大學洩密者正確的人,正是使用這個原則來判斷。

評論

「兩害相權取其輕」是一種簡化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把功利主義應用在公共政策決定上,大致上是可行的。若運用在個人道德抉擇上,往往造成可笑和違反良知的決定。

以下的例子大概有人會聽過:在某個小鎮的火車站附近,有四個小孩子走到一條設有路障的荒廢路軌上玩耍。不久,有人建議跑到行車的路軌上去。其中一個小孩認為危險,勸其他人不要去。但其餘三個不理會他,還取笑他膽小。那三個小孩玩得興高采烈,不察覺一輛載貨的火車正高速駛向他們。當火車司機看見三個小孩時,已來不及將火車剎停。在他面前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在行車路軌上繼續前行,盡力響警號和緊急剎車;一是把火車轉到有路障的荒廢路軌去,撞向一個無辜的小孩。他該怎麼辦呢?

根據功利主義的分析,行車路軌上有三個人,火車司機若不轉線,便會危及三個人的生命。如果司機轉線撞向路障,就只會危害自己和另一小孩的生命。三個生命比兩個生命重要,所以司機應該要轉線,犧牲自己和那無辜小孩的生命,而讓那些漠視規矩、不顧安全的小孩分毫無損。

對於這個功利主義的道德抉擇,我們不禁要問:就算司機可以犧牲自己,可以不顧財物的損失,他有權犧牲無辜者的生命嗎?

二十世紀中葉,一群稱為新康德派的人本主義者(Neo-Kantian Personalists)發展出一套較完備的道德抉擇倫理,可以梳理我們紛雜的道德感受,亦可啟發我們作出適切的道德抉擇。根據人本主義的倫理,判斷一個行為道德與否,焦點不在於行為本身,而在於行動者的意圖。人本主義者經常引用下述醫學個案來說明這個道理:一個人把另一個人弄暈,然後用利刀剖開他的腹部,切去他一半的肝,最後這個人死了。單從行為判斷,這是謀殺。但如果第一個人是醫生,那麼這個行為就是搶救生命的行動。醫生的意圖是救人,雖然用了傷害人的手段,甚至令病人死亡,也不會構成謀殺。

人本主義者強調良好的意圖是首要的條件,卻不是充分的條件。一個人做事出於好意,並不代表他用任何手段都是正確的,他的手段必須與意圖相稱。良好的意圖配合相稱的手段,才能組成一個道德的行為,二者缺一不可。所以上文提及的醫學個案,醫生除了意圖救人外,還須作出正確的醫學判斷和遵從一切醫學守則,只有在滿足這些條件下,才不用承擔殺人的道德責任。

按這套倫理來分析火車個案:司機當時的意圖是不要傷害那三個小孩。他可以採取響號和剎車的行動,響號是警告,要三個小孩迅速離開路軌;剎車是要令火車停下來,以減低傷亡;這兩個行動都與意圖相稱。他也可以選擇轉線撞向路障,不過如果他這樣做的話,他的行動就會傷害自己和一個無辜的小孩;這樣,他原先要不傷害人的意圖明顯與傷害人的手段自相矛盾,所以轉線不是一個相稱的行為。因此,那個火車司機正確的決定,應該是響號和剎車。最後的結果沒有人能肯定,只可以祈望最壞的事情不會發生。人本主義倫理正視人身陷兩難的處境,卻不從「兩害取其輕」的觀點來作道德抉擇,這便不會輕易陷入同時道德又同時不道德的倫理假象。

用人本主義的倫理來分析香港大學洩密事件:假設洩密者是校委會委員,他做校委的目的是要守衛大學,讓校內師生能自由地循理性追求真理。他簽署保密協議時,明白這個承諾是為了香港大學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保護委員,任憑他們從個人利益出發,胡作非為,以致大學受損。委員能暢所欲言只是保密協議的過渡目的,而非終極目的。

當洩密者發現有委員大話連篇,以非理性的言論來推翻大學的既定程序,破壞大學的自主,而他卻沒有能力在校委會內制止他們的時候,只好將他們低劣卑鄙的言論公諸於世,讓大學成員和普羅市民知道大學正面對嚴峻的危難而尋求自救。這個手段雖然違反保密協議,徹底破壞他與敗類校委們的互信,卻沒有違背保密協議的精神和目的。那些濫用保密協議以圖掩護自己胡言亂語和做非理性決定的校委,才真正與保密協議相違。

在上述的情況下,洩密這個手段與洩密者擔任校委的初衷是相稱的。洩密者無論是意圖或手段都正確,所以洩密者非但不是不道德,他還要冒遭受權貴打擊的危險。

華人社會十分強調保守祕密,但這個行為的道德價值是否高於一切,實在令人質疑。耶穌曾說:「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光明磊落的人不怕別人知道自己所說過的話,只有內心黑暗的人才怕說話曝光。愈黑暗的組織,便愈強調保密,愈要嚴厲制裁洩密者。響號吧!如果洩密能令其中一些人有所顧忌,少說一些鄙猥的話,少做一點見不得光的事,洩密者肯定為社會做了一樁好事。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五章十節)

李旺陽先生為了追求民主和堅持說真話,被中國的極權政府迫害,囚禁長達22年,在獄中又被酷刑虐待。然而,李先生沒有改變他的理想和信念,仍然要求平反六四和建立民主中國。二〇一二年五月,李先生接受香港記者採訪,如實說出自己受迫害的經歷,並且堅決表示:「我就是砍頭,我也不回頭。」六月六日,李先生離奇死亡。他沒有被砍頭,卻被一條白布帶綁在窗架上,遺體三日後被邵陽市政府匆匆火化。種種跡象顯示有人謀殺李先生,然後毀屍滅跡。這種罪行是為「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李旺陽先生人如其名,一生趨向光明。不知先生是否信仰基督教?耶穌基督在山上頒布天國約章時,開宗明義說明天國是屬於那些為義受逼迫的人的。相信先生現已安息上帝懷中,與那些為傳揚真理而被殺害的人一同活在奧祕的團契中。

追求真理的人,就算沒有相信耶穌,已經與上帝十分接近,因為人願意為良知忍受長期的迫害,事實上已站在上帝那一邊,基督徒只要給與適當的引導,他們很容易便會在基督教尋找到人生的根源和歸宿。可惜的是,有些基督徒卻宣傳偏差的道理,更聲稱基督教教理違反人的感性,是一種小眾極端的教派,把上帝描繪為強人所難的怪物。在這些芸芸基督徒中,其中一員是過去六四運動的學生領袖柴玲。她在《我原諒他們》和《再談寬恕》的公開信中,傳講一種沒有真理的濫恕,這等論述在某些基督徒群體中,極為普遍,實不足為奇,本來可以不予理會,但因柴玲過去的身分,又在六四當天以高姿態發表公開信,其言論使公眾對基督教產生反感,阻礙人相信耶穌,故此不能不指出她在信仰方面的錯誤。

不可妄稱上帝之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以上經文是舊約十誡的第三誡,十誡可說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憲章,它奠定了上帝在人間所要建立的國度的基本原則,以色列人可以自由創建自己的國家,卻不可以超越十誡的範圍,否則以色列國便不能稱為一個代表上帝的國度。十誡同樣適用於基督教會,教會若連十誡也守不了,便不配稱為代表上帝的群體。教會既然代表上帝,便要有使者奉上帝之名說
話,而上帝之名亦可以被人濫用來達到一己的目的。有見及此,上帝便立下這條誡命,警誡奉他名說話的人要小心,不要多說半句;聽者亦當留意,判別上帝的使者有沒有妄稱上帝之名。

柴玲的第一封公開信《我原諒他們》儼如一篇講章,她引用聖經大衛王的兒子押沙龍篡位的事件,並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說話,來說明我們要無條件寬恕六四的屠夫,「持久的和平」才能來到。許多人看過柴玲的公開信,都認為柴玲要以基督教寬恕的道理,勸喻中國人原諒六四的殺人者和施行種種暴虐政策的執行者。這種論調在六四當天發表,自然惹來很多批評。柴玲認為這些批評來自對她的誤解,故此在第二封公開信《再談寬恕》中澄清,她的寬恕是個人的,她沒有要求別人跟她一樣寬恕,不過,她繼續引用大量的經文和名人的說話,來證明寬恕是正確的。看來,她要澄清的是,她沒有要求人寬恕,只是勸喻人寬恕。不但如此,柴玲還聲稱她是奉上帝之名而發出第一封公開信,她自己這樣說:「我是做為一個神的女兒奉主的旨意而說的。」柴玲又在信中列出,因為她的禱告而發生的許多神蹟,並且揚言上帝已應許她給予中國自由。

人是會思想的,他的腦海裏經常產生各式各樣的意念,心理學認為這些意念來自人裏面的三個我,而基督教的看法更為複雜,我們相信人的思念除了來
自自我外,亦可來自聖靈或邪靈。所以基督教教導信徒,不可以凡靈都信,不可任意把某個意念當作來自上帝,必須經過一個辨別的過程,來確定某個意念的來源。若是初信者,更須要尋求靈修導師的指導。我們不知道柴玲有沒有經過辨別的過程,才發表她的公開信。假設她已確定她的信息來自上帝,我們作為聽眾的,也不可單信她的聲稱,而要自己辨別真偽。

首先,我們看看上帝的使者在道德上的操守,她是否言行一致,遵行基督教的教訓?是否經過考驗,證明是一個忠心可信的信徒?在這方面,本人對柴玲認識不深,無法評論,就留待熟識她的人判斷吧。柴玲暗示她與上帝有深入的交往,她的禱告常常蒙上帝垂聽,只欠沒有說自己有行神蹟的能力,我們就
當她擁有近似行神蹟的異能吧。然而,行神蹟不等同道德操守,邪靈也可以使人行神蹟,敵基督更可以行大神蹟,故此聖經警告我們不要因此而受迷惑。辨別真假使者最重要的原則是,審視使者的信息是否符合基督教的道理。柴玲在兩封公開信中,沒有聲稱自己得到上帝的特別啟示,她的寬恕教訓主要建基於基督教的聖經,我們只要細心分析她的論證,便可辨別真偽。

借題發揮

柴玲在《我原諒他們》一文中,引用了兩處聖經,來支持她的寬恕論。第一處在舊約聖經,是有關大衛與他兒子押沙龍的家庭暴力糾紛,整個故事十分長篇複雜,記載在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九章。自從大衛在耶路撒冷作王後,終日無所事事,有次看見手下將領烏利亞的妻子容貌美麗,便起了色心。他先姦人妻,然後設下毒計暗殺烏利亞,之後再迎娶他的妻子為妻。耶和華因這事派先知拿單責備大衛,並預言上帝必會懲罰大衛,使他的家庭遭受刀劍之災,他的妃嬪要在光天化日下與他人同寢。這些事果然發生,而執行審判的,就是押沙龍。他奪去王位,還要追殺大衛,最後戰敗,被大衛的軍隊所殺。

然而柴玲的關注點單單在十八章5節,大衛吩咐將領不要殺害兒子押沙龍。她把這段經文理解為大衛無條件的寬恕,而將領殺死押沙龍則為以暴易暴。她認為大衛是正確的,將領則是錯誤的;前者應該學效,後者則可資鑑戒。柴玲的釋經是一個很好的負面例子,說明甚麼是把自己的意思讀入經文內,把聖經扭曲,變為一己的論據。首先,她沒有理會經文的文體。聖經是經歷幾千年收集而成的基督教經典,書卷體裁繁多,而每種文體均須應用不同的解釋方法,才能掌握其真正的道理,不能通通按著字面意義直解。有些先知預言更是宗教奧祕,非一般信徒所能明白,亦不好解說。押沙龍事件是一篇敘述文,猶太人的敘事手法往往不用「這個故事教訓我們甚麼」這種簡單的方式,而是把事件立體呈現讀者眼前,讓他們自己判斷。作者亦會加插上帝的說話,
或自己的評語作為解釋整個故事的鑰匙。柴玲沒有理會上帝藉拿單先知所說的話,便無法正確理解整個事件。

上帝的旨意就是讓押沙龍殺死兄弟暗嫩,然後篡位,公開與父親大衛的妃嬪同寢,再追殺大衛,令大衛面對你死還是我亡的抉擇,作為對大衛犯姦淫和謀殺的懲罰。不過,押沙龍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上帝的命令,而是大衛一手造成的。大衛貪愛女色,生下眾多兒子,不但沒有好好管教他們,還一味溺愛縱容,又沒有合理安排王位的承繼,以致發生種種家庭悲劇。大衛知道自己是這些惡事的罪魁禍首,如果他真的愛兒子,便該親身承擔自己的罪孽,讓押沙龍殺死自己。但大衛沒有這樣做,他試圖把上帝對自己的報應減至最低,逃避要殺死兒子的命運,於是向將領下達不合理的要求。軍隊認為這個大衛王只顧自己和家人,全不考慮他們的安危,便不理會大衛的命令,決意要把追殺他們的人殺死。

由此可見,這個故事根本不是討論寬恕,而寬恕也不是大衛的美德。大衛一生殺人無數,滿手鮮血,不見得有寬恕他的敵人。作者更在一連串事件中加入一個小插曲,描述大衛攻打亞捫人,搶去亞捫王的金王冠,戴在自己頭上,又把當地人民拉去做苦工(十二26-31)。大衛是一個寬恕敵人的人嗎?明顯
不是。他是一個好父親嗎?看來也不是。他只會溺愛兒子,不懂得教導他們成為正直的人。當他面對由誰來承擔自己的罪孽時,他自己固然不去承擔,只暗暗希望兒子也不用承擔。如果硬要說這個故事也有寬恕的元素,那便是大衛不懂得寬恕的道理,一味縱容兒子,以致發生家庭悲劇,我們不要學大衛那樣的寬恕。上帝是以暴易暴的,也容許人以暴易暴,最少在舊約時代如此,實不知柴玲如何能在舊約找到一定要寬恕的論據。

柴玲引用的第二個論據是新約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柴玲這次懶理這句說話的意思,便認定上帝叫她做同樣的事,而同樣的事,就是原諒鄧小平、李鵬,和六四殺人的士兵,她甚至要原諒殘殺生命的一孩政策。她所說的寬恕是一種濫恕主義,無論甚麼令她不開心,或她認為不道德的,無論人或事,她都寬恕。寬恕惡人,我們可以理解;但寬恕邪惡的政策,究竟是甚麼意思?

耶穌是否倡導濫恕主義?我所認識的耶穌不是,柴玲所引用的經文,耶穌沒有說要寬恕人,只表明耶穌履行大祭司的職責,為人向上帝代求,不是討論
寬恕。此處經文沒有交代上帝有沒有赦免他們,但其他地方卻明言,不是所有罪都可以得到上帝赦免。並且,柴玲的「寬恕」與上帝的「赦免」不盡相同。她的寬恕是個人的,她個人不去恨迫害者,她個人不要求賠償,她個人不要求迫害者悔改;然而迫害者仍背負著罪疚,迫害者還是要面對刑事審判,迫害者仍在迫害。上帝的赦免則可清除罪人的悔疚和罪債,停止罪惡繼續蔓延,並且先要求罪人悔改。可見,柴玲沒有做耶穌所做的事,也沒有其實也不可能,做上帝所做的事。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祈禱,乃是要表明他釘十字架的目的--為人類的罪作補贖。故此,耶穌沒有說「我赦免你們」,而是求上帝赦免他們。「他們」是誰呢?原文是殺害他的羅馬士兵,不包括出賣他的猶大、聖殿的大祭司和議會的文士。並且耶穌的代求也不是無條件的,他所提出的理由是:「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是否表示耶穌不為主謀而為執行上級命令的外族士兵代求的原因呢?

柴玲只要把目光放遠一點,便不難發現當時還有兩個罪犯,一左一右在耶穌身旁,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各自象徵不得上帝赦免和得到上帝赦免的罪人。耶穌有沒有主動為他們代求或說寬恕他們呢?沒有。他們為何得到不同的下場?這是他們自取的。一個譏笑耶穌,耶穌沒有理會他;另一個向耶穌懺
悔,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十三43)。」柴玲可以看見基督教的寬恕道理與她所說的有何不同之處嗎?

在第二封公開信中,柴玲用同樣的手法引用大量聖經,我認為以上的反證已經足夠,不再逐一指出她的釋經錯誤。柴玲實在無法解釋她的立論,她要經
過一段長時間後,重寫她的寬恕論才有可能符合基督教的傳統。不過,她有一點說得對,耶穌的確在山上寶訓教導門徒要愛仇敵,為逼迫他們的人禱告。不過,她不明白山上寶訓是一種獨特的文體,它所宣示的是天國的倫理,不是人間的倫理。山上寶訓是天國的奧祕,人若自以為已掌握天國的奧祕,按著字面直解,然後實行,必然對己有害。我只要舉出一個例子,讀者便能領會一二。

山上寶訓說,信徒若因為上帝的緣故而受逼迫,便應歡喜快樂,而不是痛苦憂傷(太五11-12)。如果按照柴玲的理解,這段經文再次證明耶穌的教導是反文化和反感情的。但耶穌受逼迫,被人釘在十字架上時,他是歡喜快樂,還是痛苦憂傷呢?耶穌那個時候的表現有沒有反文化、反感情?

總括來說,柴玲的寬恕論完全缺乏聖經基礎,公開信顯示她沒有正確解釋聖經的能力,亦看不出她根據哪個基督教傳統或神學發展她的論述,只能斷定她借用了基督教寬恕這個名詞,來發揮無條件原諒六四屠城的罪犯。我們不會否認柴玲可能因為基督的愛,而心靈充滿寬恕的愛,這是正常的基督教宗教經驗,而非反感情的現象。愛在基督教的實踐和論述是很大的學問,某人擁有愛的動力,並不等同他能正確地在生活中實踐,或用言語文字清楚表達出來。

真理中的愛

上帝是愛,也是真理。按照他形象造的人有理性、良知、感性和愛的能力。男女之愛、親子之愛、親族之愛、朋友之愛,都來自同一的根源。愛本是一股要與其他個體融合的動力,它本身沒有辨別的能力。理性與良知導引人去釐清應該愛誰,愛到甚麼程度,並以何種形式表達。大部分倫理認為愛的對象,乃是我可以與之融合的他,如果這個他是敵人或邪惡,與之融合只會帶來傷害和毀滅,因此便不能愛他,甚至要把他毀滅。猶太教對待敵人的原則是: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是一個十分公平理性的原則,可說放之四海而皆準。

耶穌來到,傳揚天國的法規,卻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有人因此斷定耶穌的教訓抗衡文化、抗衡人性。抗衡文化使人失去社會的標準和集體智慧,抗衡人性使人失去辨別善惡的直覺洞察力,在「雙失」的情況下,人很容易對耶穌的山上寶訓作出極端的解釋和演繹。其中的表表者是和平主義和濫恕主義,他們任由愛--使人盲目的力量--來指導理性,以致得到毀滅性的結論:只有無條件愛敵人,世界才可達至恆久和平。這樣的結論完全違背基督教的道理,基督教認為人有原罪,故此絕對不可能在現今的世界建立恆久和平,這個基督教理想只會在未來的世界實現。當然,基督教不反對人在現今的世界嘗試實現恆久和平,但方法不是透過無條件愛敵人、無條件寬恕罪犯,而是藉著法治(Rule of Law);和平主義和濫恕主義只會帶來恆久邪惡。

也許耶穌早已知道,有人會誤解他的教訓是反文化、反傳統的,所以事先聲名:「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故此,我們解釋山上寶訓時,不能用廢除,而是用成全作為出發點。這樣看來,「愛鄰舍,恨仇敵」並沒有錯,只是不夠完善。耶穌認為最好的做法,就是連仇敵也去愛。原因是仇恨使人盲目,完全抗拒敵人,但事實上不是所有敵人都不能與之接觸交往的,上帝讓我們的敵人活在世上,我們就不可能當他們不存在,拒絕與他們有任何交割。只有愛仇敵才能使我們以正確、合理的態度看待他們。

愛鄰舍與愛仇敵有一定的分別,正如我們不能把兒女和朋友一視同仁,我們不會把仇敵當作鄰舍一般來愛,不然便會非常危險。那麼我們應該怎樣愛仇敵呢?耶穌只啟發我們的思想,並沒有詳盡為我們定下所有規則,他只舉列三點:為仇敵禱告、做生意要服務他們、要與他們打招呼。後兩點是一般生活情
況,我們容易理解。第一點有少許特別:耶穌強調為仇敵禱告,原因是信徒有祭司的職分,我們不能不為人類--包括仇敵--的得救代求。

愛仇敵與寬恕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某些仇恨可能永遠無法化解,寬恕對這種敵人是不適用的,所以聖經沒有叫我們去寬恕敵人,而是吩咐我們去愛他們。新約聖經的確多處提到要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不然上帝也不會寬恕我們。不過,這種寬恕不是濫恕,它的動力雖然出自愛,行為卻建基於理性的公平原則。人人都會做錯事,而錯事是無法完全補救的,所以必須有寬恕,犯錯的人才有補贖的機會。我犯錯得罪人,我希望別人寬恕自己,給自己機會再來一次,故此我也要公平地給別人同樣的機會。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無條件寬恕別人,只要求我們儘量給別人機會。寬恕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犯錯的人感到自己做錯事,得罪了別人,他希望補救這個錯誤,與他所得罪的人修復關係。他不能單方面達到這個目標,必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和合作,才有可能開展這個補救工程。寬恕只是第一步,而不是事件的結束,並且願意寬恕也不等於寬恕。假若迫害我的人決定永遠迫害我,並付之實行,直到害死我為止,他便是我的死敵,這便沒有寬恕的可能,因為寬恕不但是內心的感動,還是理性的行為,受害人單方面的寬恕意願,甚至不能啟動整個寬恕工程。某受害人可能內心得到極大的感動,預見迫害他的人在地獄裏被永火煎熬,於是動了惻隱之心,不但不再痛恨敵人,反為他感到難過。我們認為這個心理狀態對受害人來說是好事,只要他有足夠的理性和智慧,不會輔助那罪犯去迫害其他人。

大部分人面對仇敵的迫害,內心都是充滿痛苦和怨恨的,滿腦子想著如何傷害敵人。耶穌認為這種心理狀態不健康。仇恨是負能量,長期被負能量推動和控制,會使人走向邪惡,用更嚴厲和殘暴的手段來報復敵人,無法用公正的態度對待他們。可能由於這緣故,耶穌吩咐門徒要愛仇敵,即是用正能量來面
對敵人。從耶穌的講論和行動,我們隱約看見愛仇敵就是與他們維持基本的交往,例如做買賣、打招呼,並履行祭司的職責,為那些可能得到上帝赦免的罪犯祈禱。使徒保羅也曾較具體地教導羅馬信徒處理仇恨(羅十二19-十三6)。在某些文化中,仇恨是絕難化解的。兩個人結了怨,兩個家族便因而捲入仇殺的漩渦中,雙方不斷殺戮,直到另一個家族完全滅亡為止。古羅馬人承傳著這種家族仇殺的文化,英國著名劇作家沙士比亞從這個羅馬文化得到靈感,寫下《羅密歐與茱麗葉》這套愛情悲劇。保羅早在十多個世紀前,便已察覺這個問題,他試圖從羅馬基督徒中剔除這個悲劇的文化。保羅勸喻羅馬信徒要贏取別人的好感,多做眾人以為好的事情。他教導說:人若得罪你,你不要自己去復仇,寧願忍讓,儘可能與鄰舍保持良好的關係。你又要盡好鄰舍的義務,當仇敵飢渴時,施以援手。

保羅明知羅馬信徒會對這種教導不服氣,於是引用舊約箴言書的話安慰他們,指出若他們向仇敵施以人道救援,便等於「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十
二20)。另一方面,保羅警告信徒,如果他們不聽勸導,硬要私下打鬥仇殺,便會受到官府的審判和懲罰,因為官府是上帝所命定執行公正審判的社會機
構。既然官府是上帝授命的審判機構,為甚麼保羅不叫信徒把案件呈交官府審理?保羅閱歷豐富,經常被官府拘禁,他明知官府名義上是公正的代理人,法官卻往往以權謀私,把案件交到官府審理,只會耽誤光陰,直到家財耗盡,案件還是不了了之。故此保羅把官府描繪為一個刑罰信徒的機構,不去鼓勵他們到官府解決私人恩怨。

邪惡實體化

中國共產黨政府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用坦克車和步槍屠殺手無寸鐵的人民,之後毀屍滅跡,並在其後的二十三年繼續殺害、監禁、虐待、恐嚇、歧視、謀殺六四民運人士和他們的親屬,並一切堅持尋找六四真相的大陸中國公民。他們犯下極嚴重的罪行,國際社會稱之為「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他們使用國家機器,故意用殘暴的手段,打壓追求自由和說良心話的人,直到這些人在中國國土消失為止。這種結構性的罪惡是邪惡的實體化,已超出使徒保羅所討論的私人恩怨,或耶穌所說民族間的夙怨和敵視,故此沒有可能與這個政府和睦共處,亦沒有餘地為這些危害人類的頑劣罪犯求上帝赦免。這些要毀滅人類良知的邪惡代理人已超出愛仇敵的範疇,他們已身陷邪惡網羅,無法自拔,並且不容許正義的人「說三道四」,誓要剷除一切宣揚真理的人。我在聖經找不到挽回他們的教訓,舊約出埃及記和新約啟示錄或許可以帶給我們一點啟發。

社民連議員在立法會擾亂官員發言,這種行為會否為下一代立下壞榜樣,使老師無法教育學生?父母無法管教兒女?

應該不會,因為立法會的場景與課室或家庭有別,立法會是不同利益群體爭取利益的場地,一個決定會令某些人陷入苦景,甚至要走上絕路,議員自然要各出奇謀、針鋒相對,正如戰場是個殺戮的地方,警察亦要使用暴力來對付歹徒。如果思想發育未成熟的青少年無法分辨不同場合,成年人只要向他們簡單解釋,相信他們亦可以明白,不會用戰爭的方法來解決課室和家庭的問題。恰恰相反,社民連議員在一個不公平的立法會內,以非常手段為市民爭取公義,會立下良好的榜樣,使年輕人勇敢面對社會和家庭的不公義,同時亦會令教師和父母
謹慎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一個不公平的政治制度

要評論社民連議員用行動擾亂官員發言一事,我們必須先了解為何社民連要採用這種超越常規的政治手段,而非用對等的方法--言語批評--來解決問題。綜合社民連的解釋,他們認為香港現時的政治決策權,只為極少數人所壟斷和操控,造成香港的政治制度極不公平。特首由八百人的小圈子選出,立法會一半的議席也只由功能團體的小圈子選出,在這兩個不公平的制度結合下,極少數人便可以決定香港的政策。這些擁有政治特權的人,往往可以與政府高官通過協商,定下香港的主線方針,然後官員擺出聽取民意的姿態,再訂下愚弄市民的政策和一套推銷手法,便可了事,成功通過法案。在這個政治環境下,社民連認為他們要採用超越常規的方法,才可能有少許突破。

無法向市民交代

社民連等人看來並非完全沒有妥協餘地,他們某程度上也接受這個政治現實。以2009年的財政預算案為例,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曾向財政司曾俊華表示,只要政府把預算注入強積金戶口的6,000元,轉而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給市民,社民連便可能會通過方案。言下之意,社民連接受政治協商,並且會對官員的愚民手段(英文稱為 swindling)保持緘默。

財政司曾俊華在辦理預算案職務上相當失職,與公開宣傳的親民形象成強烈對比。首先,他沒有理會黃毓民等人的要求,可能他認為無須對社民連作出任何政治妥協,也可以順利通過財政預算。其次,他處處顯示自己與市民大眾脫節,無法理解市民的處境和心情。曾先生雖然用耳聽,心裡卻不明白,因為他無須與死亡和孤立掙扎,所以他的愚民手段十分拙劣可笑,如果勞苦大眾不是要面對生活的煎熬,他們真的可以大笑一場。請問那注入強積金戶口的6,000大元,對低收入人士有何幫助呢?他們要等到65歲才可拿到這筆錢,但他們有信心自己過得了金融海嘯嗎?市民都知政府這招是一石二鳥,以幫市民之名,暗助金融機構;政府還懵然不知市民並非笨蛋,還沒意識到市民會自覺被忽視和被利用而心裡絞痛。

更嚴重的是,財政預算案完全無法應對當前的金融危機,政府為要解決失業問題,便要僱員單方面自削薪金來降低企業成本。政府所用的手段是為大學畢業生訂立最低工資4,000元,曾先生為此取了個新名堂,叫做實習生,並揚言4,000元已經很好,大學生應該知足,因為當年他當實習生沒有薪金,要母親貼錢打工。4,000元當實習生是否很好?那就要視乎在甚麼地方實習了。若在美國白宮或聯合國或跨國大機構實習,當然好得無比,因為一年後可以謀得高薪厚職。若在普普通通的公司實習,之後不知去向,薪金可能只得四、五千元,這就很慘,因為多年的努力也不可以令自己過一個有尊嚴的生活。這個政策亦可能令大學生的薪金從此大幅下降,連帶其他僱員也要大幅減薪,這是受薪者最不願意看到的發展。在危急關頭,市民要勒緊褲頭、咬緊牙關、共渡困難,本來無可厚非,但現在是由月入30多萬的高官訂下政策迫別人減薪,請問這有甚麼說服力?孔夫子對於這種情況早有他的透視: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真的要減薪,請由高官開始。

社民連議員自詡為民請命走在最前線,面對這個財政預算,如果靜坐座上,或發表少許無關痛癢的批評,試問如何向市民交代?所以他們明知要被整治,也要公然侮辱政府官員。

對與錯

社民連的行動算是向市民有個交代,但他們的行為是否錯誤?會否教壞下一代呢?我們要清楚認識社民連議員沒有用暴力傷人,他們只是用行動擾亂議會,羞辱政府官員,藉此向公眾宣告,這個議會的正常運作無法為市民爭取他們的合理權益。議員的忿怒經過計畫和在自控的情況下表達,而非一種無節制、自毀的爆發,根據科學研究,有效地表達自己的忿怒,不但能維持一個健康的心理狀態,更能幫自己在職業上步步晉升(http://news.bbc.co.uk/2/hi/health/7918622.stm)。

有人認為立法會是神聖莊嚴的地方,在議事堂無禮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便是褻瀆。按照歐美的傳統,立法會不是教堂,與宗教毫無關係,並非神聖或莊嚴。立法會只是敵對黨派聚集議事的地方,不同的黨派彼此針鋒相對,甚至打鬥也屢見不鮮。這種暴力行為亦得到法律保障,因為在立法會打架,總比在街上群毆好一點。不知倡導立法會是神聖莊嚴的人,有何理據?神聖和莊嚴的立法會又對市民有何好處?就算克己服禮的聖人亦明言:「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現今有人為了市民和社會的好處,而對瀆職的政府官員無禮,豈非履行了聖人的教導嗎?

又有人認為社民連的行為會令青少年有樣學樣,使他們變得無法管教。這種說法好像認為一切違反社會常規的行為都是不當的,但是哪個人沒有違反社會常規呢?哪個人不曾說謊呢?社會的道德規範不是鐵律,在某種情況下,我們要違反道德律才能滿足道德的真正要求,正如孔子、孟子、耶穌、佛祖等人都違反當時的社會規範,為權貴所不容,但後來卻被尊為聖人,可見,反叛不一定等如錯,我們須要衡量的是,反叛是否反得有理。

有一個學生上課時向老師掟書,干擾課室秩序,原因是老師沒有好好備課,推搪失責。這個學生已經鼓起勇氣多次向老師提出,希望他能改善他的教學,教導學生一點正確的知識。老師每次都說聽了他的意見,會好好改善,不過,希望他諒解老師的情況:他身體不太好,需要長時間睡眠,亦要履行家庭責任,管理財富,照顧太太、兒女、父母等,所以備課的時間有限,其實,他已教導他們不少知識,可能只是不及其他教師那麼有趣。該名學生結果忍無可忍,以掟書行動表達自己的憤懣,他錯在哪裡呢?

有一個女兒向父親潑飯,原因是父親月入十萬元,卻只給母親一萬元當家用,其餘的都用來任意揮霍和包二奶。母親曾多次苦勸父親,希望他改過。父親心情好時會推說要給他多一點時間,因為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慾望;若遇上心情不好,便會大罵母親,叫母親不要多管閒事,錢是他賺來的,他可以決定怎麼用。一次吃飯時,父親又再罵母親奄尖聲悶,女兒忍無可忍而向父親潑飯,請問他錯在哪裡?

若說他們有錯,他們就是得了「以下犯上」這個罪名。不過,聖人說:「民為貴,君為輕。」可見有權的人是要服務無權的人,如果在上者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而被在下的人侮辱,這是他應得的報應。受辱後他覺得難受而改過,豈不是對大家都有好處?

如果你有這樣的學生或兒女,便要感恩,因為他擁有強烈的正義感和無比的道德勇氣,真是孺子可畏也。他會催促你履行自己的職責;在悉心栽培下,他日後必定成為家族的光輝、社會的棟梁。要是有人懼怕這樣的年輕人,惟恐他無法受教,難道是他自己心中有愧,怕自己的罪行被無情地揭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