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良知(或俗稱良心),如果我們說某某人沒良心,其實是一種侮辱,要把那人歸類為比人低一等的動物。良知究竟是甚麼呢?它看來不似孟子所說的是非之心,反而接近惻隱之心。良知的拉丁文(conscience)較容易說明它的本質,conscience 由兩個字組成,con 是「同一」,science 是「知識」,良知意即「同一的知識」。我們與誰有同一的知識?就是上帝,人的創造者。上帝造人時賦與他一個心理官能,讓他好像自己一樣直接知道何為善,而無須思辨。這個官能平時不見得有甚麼功用,但當我們做了錯事,它便會叫我們忐忑不定,愧疚難當,直到我們更正錯誤為止。這種感應在年幼時尤為強烈,我現在還記得五十年前第一次向母親說謊的那種強烈情緒反應。隨著年紀長大,做的錯事多了,良知便變得遲鈍,要到大惡當前--例如傷害別人的身體甚至殺人--才會發出強烈的訊號。
人類在良知的呼喚下,再加上語文和理性的輔助,制定了複雜的道德律,當中有些演變成法律,違反這些法規的人,會受到社會的制裁。康德把理性分為純理性(speculative reason)和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前者用來認知外界的事物,後者則用來做個人抉擇。他並且指出實踐理性比純理性較易做正確的判斷,我認為其中的原因就是實踐理性有良知的指導,而純理性卻有感官的幫助。良知是道德和法律的根本,欠缺良知的指引,一般人很難單靠實踐理性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然而就算一個人的實踐理性訓練不足,單憑良知亦可斷定是非黑白。如果一個人按著良知行事,卻受到社會法律的制裁,便是這個法律制度有問題,而非那人做錯。
良知既然是防止人犯錯的主要機制,為何會是危險的呢?
有些人要幹「大事」,要出人頭地,高人一等,卻受天生稟賦所限,因為人的智力和體能十分平等,相差不會太遠,只有不擇手段,方可增加勝算。這樣,良知便成了他們的絆腳石,危害他們的成功。
另有一等專制統治者,把公務員和人民當作工具,要他們完全服從命令。倘若有一群異見人士本著良知反抗專制,組織起來改變社會,專制統治者便會下令警察逮捕他們,毒打他們。如果執行這個任務的警察覺得違背良心,拒絕這樣做,那麼專制統治者當然會認為良知非常危險,會令天下大亂。反過來說,在專制社會生活的人若順著良知抵抗或不服從命令,同樣是十分危險的。
良知這麼危險,有何方法解除它的威脅呢?
統治者要解除良知的威脅,不外乎用名利攏絡各個階層的領袖,讓他們享受政治特權和人民勞力生產的精美制成品,以物慾虛榮對抗良心強烈的呼喚,心志轉向效忠統治者,並充當他的打手。
至於其他被勞役和剝削的人,則可用宗教來搞亂他們的良知。宗教本是幫助人保持良知的敏銳,又將良知的悸動,藉著文字和實踐理性轉化成道德律,讓人清晰知道良知的要求,並循著某個途徑去實踐。這種超然的宗教,顯然不容於專制統治者,於是他們嘗試控制宗教領導層,只容許各宗教發展那些有利於專制統治的特質,例如謙卑、包容、誠實、服從權威、默然忍受虧待等;公義、平等、鋤強扶弱、捍衛人的尊嚴等等道德要求則施加遏制。不少人在這種扭曲的宗教薰陶下,便會壓抑良知反抗邪惡的呼喚,變成愚民和順民。
那些不受宗教愚弄的人則利用法律加以壓制。專制政權的法制無論外表怎樣冠冕堂皇,法律如何完整齊備,它的唯一目的就只是方便政府施政,而非維護公平。在一般小事上,法庭也許仍有公平的審訊,但只要一觸及政府的政策,所有法律原則都要束之高閣。一言以蔽之,專制政權的法治就是「服從上級命令」。在專制統治下,除最高統治層外,所有人都要絕對服從上級的命令,否則便用法律加以整治。
搞亂人民良知的宗教領袖,盡情享受今生的榮華富貴吧!這是你們出賣耶穌、把他再釘十字架所得的報酬,你們受審判時將會得雙倍的懲罰。用法律打擊良知抗爭者的覇權有禍了!你們自殘良心,必因此患上心理病,走向滅亡。甘心作愚民、順民的人有禍了!你們依附權貴,貪生怕死,你們自甘墮落,不能委過他人。單服從上級命令、置良知於不理的法官和紀律人員,必難逃上帝的審判!你們要知道,上帝才是終極的權威,良知的命令才是最高的命令。